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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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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层层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检查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账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及台账建立情况。

(五)企业自查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排查治理的台账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控制报警和可燃、有害气体泄露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化工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纪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即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3.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排查。

五、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责任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集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会,进行宣传、发动。

自我检查阶段:9月28日-10月4日。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10月5日前报辖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政府管理行为进行自查。

各镇(开发区)的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和企业自查情况汇总于10月6日下班前报区安委办。

镇级检查阶段:10月5日-10月10日。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企业的检查要留有记录,并在10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办。

区级抽查和迎接上级督察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区安委办将组成检查组到各镇、开发区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小于所查辖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同时,迎接上级的督查。

六、大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万子牛

成员:邱劲松、杨虎林、何小荣、凌志清、吴新财、陆水林、吴胜荣、包连山、陆连江、陆建荣、钱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4号)和《*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贯彻到各企业,认真督促化工企业搞好自查,并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备上级检查。

2.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做到全员参与,全过程跟踪,全企业覆盖。要切实落实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的各项安全措施,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并将《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从以前的每月10日前上报改为每周四下午3:00前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并将辖区内各企业上报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汇总,分企业在每周五上午9:00前将本周检查信息报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