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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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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城镇公用设施、公房管理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建发〔*〕115号)和《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47号)要求,结合我局安全工作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安全生产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步骤

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其中,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年全年为全面排查阶段和隐患整改阶段,11月至12月为督查验收阶段。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区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公房管理等行业。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全区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公房管理等行业在基础设施、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投入、运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现场安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燃气站点、储罐场、燃气用户的安全运营情况,供水企业的制水系统、管网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检查、运行情况,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的检查、水质检测情况等。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工负责、密切合作,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一)各镇城建办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排查计划。

(二)局建筑业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排查计划。

(三)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区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局城镇管理科牵头负责全区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排查计划。

(五)局规划房管科牵头负责全区直管公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排查计划。

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义重大、关系深远。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责任感、提升紧迫感,全力以赴将这次排查活动做细、做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详细的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工作,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强化监督各施工、供水、燃气等企业单位落实资金,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通过各种形势开展安全建设活动,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严控新隐患的产生。

(四)严格执法,创新机制。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的举报和查处。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落实广大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要认真总结,树立典型,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各项措施落实、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建设网站等方式进行曝光,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做好统计,及时上报。要建立健全排查工作专项方案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每月25日前,各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2、3的格式及时将隐患治理工作上报局办公室。同时,要报送文字说明、上报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