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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义务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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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义务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各科室(指挥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市管理,有效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心城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新要求,建立起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动和激发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监督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充分发挥居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

二、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

三、组织部门

建立义务社会监督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规监督科、执法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聘用事项

聘请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若干名,负责监督*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和城管执法人员不作为等行为。

(一)聘用数量、方法、条件和待遇。

1、数量:*中心城区聘请11名。其中,区人大代表2名,区政协委员3名,城中村干部1名,老干部2名,老党员1名,老教师1名,老居民1名。

2、方法: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与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协调联系后,由其推荐;老干部、老党员经与区机关党工委协调联系后,由其推荐;老教师经与区教育局协调联系后,由其推荐;社区干部、城中村干部、老居民经与*镇协调联系后,由其推荐。

3、条件:

(1)本人自愿;

(2)对城市管理工作比较关注和热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3)身体健康。

4、待遇:每月给予每位监督员100元的话费、交通等补贴。

(二)、监督员职责

义务监督员在区城管执法局的指导下,行使以下监督职权:

1、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社区居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改变不文明、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倡导现代化的科学文明生活方式;

2、对损坏、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制止和举报;

3、对在城市管理中不作为的部门或人员及时反映,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对本区域内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内容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主要监督区域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泼乱倒、破坏环卫设施、门前卫生差、绿地垃圾杂物、建设工地车轮带泥、运输车辆洒漏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对城管执法人员队伍作风建设情况予以督察。

(四)、监督程序

1、义务监督员发现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迅速向局热线电话(*)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讲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违章人或部门;

2、受理中心负责接待义务监督员热线工作,接到热线后,依照各部门管理职责,迅速进行梳理、分解,填写统一制式督办单,向责任部门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属于其它部门的问题要协调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

3、责任单位接到督办单后,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按规定期限向局受理中心反馈,受理中心再将结果反馈给义务监督员。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及时向监督员解释清楚。

4、局法规监督科和义务监督员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局受理中心每月将监督员反映问题情况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聘请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工作,把这一工作作为巩固国家卫生镇成果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建立快速反应制度,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推诿扯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三)加强督查,确保反映问题能按时完成整改。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与年终奖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