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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发[*]18号),以及*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镇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企业共有13家(负责人16个),占全区整治企业总数的68.42%。本次整治工作,一是企业多,时间紧,任务重;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不够平衡、规模上有大小,生产上有不同结构;三是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放缓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我们必须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来进行彻底整治。
二、总体目标
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至2009年底前实现目标为: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治污设施配套,管理机制健全,总量控制有效,污染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标准
本次整治全镇所有从事制革生产的企业,具体整治内容如下:
1.根据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制革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全面完成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治理任务。
废水: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废水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的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纳管条件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按阳光排污口规范要求设置,日排放废水300吨(含)以上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日排放废水300吨以下的企业安装废水流量计。各参与整治企业应建立完整的污染处理设施运行台帐,企业不具备化验条件的须委托*区皮业商会中心分析室对外排废水实行手工监测。
废气:锅炉须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装置,废气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中相应标准;磨革工序应配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应配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规模”标准。
噪声: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的相应标准,周边环境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固废:染料、助剂桶、污水站污泥等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收集、贮存,并由生产厂家回收或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厂内暂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雨、防渗、防漏等工作。
2.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所有参与整治企业,须落实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通过淘汰落后设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中水回用等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
四、具体要求
1.各企业必须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及污染治理工作,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质量。
2.明确责任,谁污染谁治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良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的产生,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在整治期间,确保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超量排放。
5.对按照时间不能完成整治任务或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区政府依法实施停业或予以关闭。
6.镇政府、镇环保站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企业的整治工作计划,不定期上门督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了解企业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进展,掌握工作进度,以确保整治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