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民政局促进沼气工程发展的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逐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农业循环发展目标,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和“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建管并重”的建设机制,大力普及户用沼气、积极发展养殖场(区)联户沼气工程,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养殖场(区)联户沼气工程试点建设方案或规划。科学选择建设模式,合理安排建设试点,因地制宜地促进多样化发展。
2、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加强指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切实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养殖场(区)和农户的主体作用,引导和带动养殖场(区)联户积极参与项目建设,自愿申请建设。
3、完善机制,创新技术。项目参与各方签订有约束性的契约协议或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要以成熟技术为主导,推进建设管理的标准化,加强新技术的示范和应用推广。
4、综合利用,务求实效。以集中供气为基本目标,坚持综合利用沼渣沼液,充分发挥沼气的多功能性和综合效益。强化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受益一处。
二、建设标准及内容
结合我县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充分利用养殖场(区)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以养殖场(区)为建设主体,联合周边农户共同参与,集中建设中、小型(单体池容20-80立方米)沼气工程,实现粪污自流入池、无害化发酵处理、集中供气。
(一)在人畜分离、实行小区集中养殖的村,生猪养殖规模100--1000头(或牛30-300、禽4000-2万只)的以供气10--30户为一个基本建设单元,工程建设以养殖场(区)为主体,联合附近农户建设参与,以畜禽粪便污水为原料,建设沼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池、沼气发酵池、沼液回流冲圈装置、沼气储存及输气利用系统等。工程估算总投资4-12万元。
(二)在有畜禽养殖场、农户相对集中、沼气需求迫切的村庄,生猪养殖规模20--100头(或牛6-30头、禽1000-4000只)的以供气5--10户为一个基本建设单元,以养殖(场)户为核心,以相邻几户为单元,联户集中建设沼气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沼气池、贮气柜、沼气管道、灶具等,配套进行改厕、改厨,有养殖的改圈,通过输气管道实现集中供气。工程估算总投资1.5-4万元。
三、补助标准
项目投资以养殖小区(大户)和用气农户为主体,结合我县沼气国债项目按800元/6-8立方米标准折算补助,项目投资重点用于沼气池、沼气灶具、沼气管道建设以及技工工资。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场(区)联户建设中小沼气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逐村摸底排查、宣传引导、落实任务,要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力争通过三个月的努力,完成90%畜禽养殖场(区)联户发展中小沼气工程的建设任务,基本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年底,县政府将对乡镇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定期研究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力度。
(二)注重质量,强化服务。各乡镇及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要讲求实效,不贪大求快,要坚持建管并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施工操作,强化技术培训和指导,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一处、成功一处、使用一处。要加快沼气服务体系建设,要在“协会领办”沼气后续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总结农民自我服务模式和市场化服务模式,为沼气建设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沼气工程日常管理应尽可能交由当地服务网点技工托管。要通过健全服务,提高产气率和供气稳定率,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养殖场(区)联户沼气工程粪污资源化有效开发利用。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畜禽养殖场(区)联户建设中小沼气工程同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策激励和争取相关项目资金共同帮助和扶持养殖场(区)联户发展沼气集中供气工程。要积极争取农村信用联社支持,以小额贷款形式为农户提供资金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户和中小养殖场(区)的主体作用,落实好自筹资金集中建设沼气工程。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国家补助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主体和养殖农户、供气农户之间必须签订具有约束性的契约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协商确定各参与方的投入资金、用气费用和运行管理方式,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县农村能源建设部门核实备案,建立长效使用的约束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农村沼气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认识发展沼气的作用和效益,增强发展沼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逐步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