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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道路及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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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道路及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推进旅游国际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主要交通干线、旅游道路及周边环境和景区(景点)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和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三、四次全会精神,通过对重点景区景点周边村庄环境和主要交通干线、旅游线路及周边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快速推进大景区建设,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旅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县级以上公路及沿线村镇,西递、宏村、南屏、关麓和打鼓岭等重点景区及周边村庄,其中包括西递株林下村、碧阳镇石山村、宏村镇龙江村、渔亭喇叭口和县城南北入口等重要节点。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公路沿线及周边整治

(1)公路整治

1、设施齐全规范。路面平整、无坑槽;路面与路肩分界顺适,公路设施齐全边沟畅通;沿线标志、标牌、标线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美观、醒目,公路标牌实行中文与汉语拼音对照;因路制宜进行绿化,行道树及绿化带完好、整齐。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

2、路容环境整洁。路面整洁、无垃圾;公路两侧路肩无杂草、无白色污染、无垃圾。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

(2)村镇整治

依法拆除违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私搭乱建的临时搭建物;整治“脏、乱、差”现象,公路两侧村庄路肩以外设有规范隐蔽的垃圾收集房,有专门保洁人员,并做到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公路两侧居民门前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停乱放、乱开乱采、乱拉乱接、乱行乱闯、乱泼乱倒现象,门口能绿化的予以绿化,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和镇容村貌;规范公路沿线户外广告,清除所有墙体户外广告、乱贴乱画和违章小广告,规范户外固定广告牌匾,统一规格、统一式样、统一审批,严禁所有临时性落地广告牌。同时加大对村民的教育,提升村民文明素质,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尚。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城管执法局

(3)秩序整治

1、公共秩序优良。主要交通干线、旅游道路及沿线村镇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问题得到遏制;路政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勤;沿线无非法站点,无强行拉客、欺客、宰客、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等行为发生;货运、客运市场秩序井然,无车辆乱停乱放、乱掉头现象;道路无乱堆放砂石等违规路障存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2、商贸秩序井然。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制定管理标准,明确管理主体,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业主教育,依法实行严管”的思路,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特别是摊点的管理;沿公路商铺做到坐商归店,无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

(4)工地整治

所有沿线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砖砌筑围墙或专用隔离栏进行封闭施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严禁墙外堆放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加大对渣土的管理力度,坚决从源头杜绝渣土抛洒现象(公路施工工地和沿线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地及各类小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按以上标准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建设局

(5)环境保护

建立有效保护机制,沿线生态和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无非法采砂石取土现象;沿线污染企业得到有效治理,无违法排污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

(二)景区景点及周边整治

(1)整治重点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道路。主要路面平整,质量好、无坑洼,雨后无积水,路面两侧暗渠排水,污水实行管道暗排,设有隐蔽垃圾收集点,路灯、行道树、花坛、绿地等配套完善。沿公路两侧街道商业广告、警示标志清晰规范、不混淆。各类车辆在指定地点划线有序停放,道路安全畅通,居民、村民无在道路堆放物品形成路障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京黟旅游公司、西递旅游公司、鼎泰旅游公司

(2)整治重点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村内卫生保洁、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和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村庄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有专人清扫保洁,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道、田边、活动场地、房前屋后无成堆垃圾。环卫公共设施完善,在村庄集中建设有垃圾池、垃圾掩埋点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逐步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生态环境保护较好,排水渠(沟)实现硬底化,有条件的村庄结合整治闲置地建设小公园或村内公共绿地,并注意保护好村庄内外及周边的生态林、山坡植被和水体,营造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对露天厕所、猪栏等进行拆迁改造,实施“改水、改厕、改气”等工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委、京黟旅游公司、西递旅游公司、鼎泰旅游公司

(3)整治重点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商贸市场。市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有供水、供电和排污管道,垃圾收集房设施齐全。管理人员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按章收费、服务热情周到。商贸货真价实,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克斤扣两等违法行为,货上架,摆放整齐,经营者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集贸市场内各项设施统一、规范,无乱搭盖、乱堆放,道路畅通,菜上台、禽入笼、肉上案、鱼入池、垃圾入袋,日产日清,不留死角、死面,全日制保洁。沿街店面、摊点亮证经营,遮阳棚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坐商归店、无店外店,摊点入群、摊在地净、无占道经营,垃圾清运及时,实行全日制保洁,“门前三包”落实,车辆停放在统一划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影响交通。桌球、棋牌室证照齐全,无违法占道经营,由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地点集中亮照经营,无赌博、无打架斗殴、无喧哗扰民,游戏厅、图书、音像经营点制度健全、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工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局、县交警大队

(4)整治重点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违章搭建。重点景区、景点周边村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省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编制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的规定,按规划要求逐步实施。

公路两侧居民住房完整,无危房、无乱堆放、无垃圾、无污水、无乱搭棚、无乱停放、无乱贴画、无乱挂晒、无铺晒,门口能绿化的予以绿化,保持良好环境卫生和镇容村貌。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规划局

(5)整治重点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施工工地。重点整治建材乱堆放,不文明施工。建筑施工队有资质,无违法违规建房,文明施工、安全规范,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筑工地现场垃圾有序堆放,统一处理,渣土运输过程中无抛、撒、滴、漏。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建设局

(6)整治重点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公共秩序。旅游市场秩序规范,从业人员服务优质,无强买强卖、尾随兜售现象,饮食、住宿卫生符合标准。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广播电视站、文化站和图书室健全。内容以科技、文化知识为重点,无出售、传播黄色、淫秽、色情、反动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现象。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并较好地开展工作,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有效控制,民事纠纷不断下降。居民爱护公共财物,破迷信,讲科学,弘扬正气,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旅发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局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参与”的原则,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年10月6日--10月15日)

主要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领导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动阶段(20*年10月16日--10月25日)

主要工作: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排摸整治重点,确定整治内容;在重点村庄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分发致村民一封信等,全面宣传发动。

(三)重点整治阶段(20*年10月26日--12月10日)

主要工作: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落实整治任务,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务必确保见效,创建工作上台阶。

(四)评比考核阶段(20*年12月11日--12月30日)

主要工作:制定景区和周围村庄保护管理、卫生管理、开发管理、规范服务等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五、创建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整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工作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文明办。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可以将这次整治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城镇突破、创“A”工作、旅游环境优化、群众性文明创建、城乡建管、法制建设相结合。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疏堵并举,确保社会稳定。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主要交通干线、旅游道路及周边环境和景区(景点)及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自身管理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五)加强督查考评,提升创建工作。县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采取集中检查、暗访和群众走访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部门,按工作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并与年终的财政补助和文明创建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