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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字[20*]13号),理顺全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20*]6号),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安徽省农村卫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办[20*]24号),以及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关于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办[20*]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作用,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协调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作目标:到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组织领导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处理相关事务。
三、实施内容
(一)调整乡镇卫生院设置
全县设中心卫生院2所,即:宏村中心卫生院、美溪中心卫生院;设乡镇卫生院6所,即*乡卫生院。
撤消*乡卫生院,其职能分别由宏村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负责。
*镇卫生院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
(二)明确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受县卫生局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乡镇卫生院要重点加强产科、儿科、急诊、急救等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技术指导的工作职责。
(三)明确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以管辖区域面积、服务人口、工作项目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分类核定。全县8所乡镇卫生院核定总编制75名。全县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即县编办、财政局、卫生局根据乡镇人口现状和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在总编制数内,核定并调整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乡镇卫生院超编人员在三年内逐步分流。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和完善院长负责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择优招聘。建立乡镇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做到因事设岗,按照岗位设置和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以及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末位待岗制度。乡镇卫生院因工作需要招聘技术人员,经上级卫生部门批准同意后,由县人事局、卫生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四)乡镇卫生院的经费预算形式和经费管理
1、经费预算与补助
(1)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经费,在不新增财政负担前提下,原则上由县财政按照定额补助标准列入预算,不足部分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弥补。
(2)乡镇卫生院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从20*年元月起由县财政承担,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按现有差额补助标准不变。
(3)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卫生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特别在用地、用工、治安和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
2、经费管理
建立县乡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县会计核算中心下设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分中心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分中心与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合署办公。
撤销乡镇卫生院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统一开设"收入待解户",县卫生经费结算分中心开设"支出帐户",乡镇卫生院以院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报帐制管理。按单位规模大小确定备用额数。
3、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理
乡镇卫生院原债权归调整后所属乡镇卫生院所有,属经营和开展卫生业务及添置设备等造成的债务所调整后所属乡镇卫生院承担。乡镇卫生院资产在清理核实基础上,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其资产并入调整后所属乡镇卫生院帐目。
(五)实施步骤
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年9月初至9月中旬)
冻结乡镇卫生院帐户、清产核资;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广泛宣传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的必要性、调整方案和要求;制订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相关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年9月中旬至*月底)
成立"黟县会计结算中心卫生结算分中心",确认乡镇卫生院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人员、业务、经费、资产归县卫生局管理。
(三)验收阶段(20*年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召开会议,布置乡镇卫生院体制调整后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对体制调整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