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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规范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近几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山区,是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20*年—20*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起,直接和间接损失高达百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和崩塌(其中:泥石流4起、山体滑坡15起和崩塌17起)。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多为汛期,20*年—20*年1—5月份5起,*—9月份30起,10—12月份1起。其中,20*年3—4月份间,*乡连续发生了两起山体崩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
今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年内要完成宏村镇晓源韩后山、星光村木坑和金家岭村坪土太危险点的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二是要实施好宏村镇双联村上东坑和民主村排林、*镇艾丰村林川、*乡*郑家坞、*乡美坑村、*乡大星公路及宏儒公路(*县段)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调查核实工作,为20*年治理工作做好准备。三是对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有效监测,特别是公路交通建设时堆放在路边和山谷中的废渣及农村依山切坡建房后留下的高陡边坡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隐患新增点,预防发生地质灾害。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经调查,全县境内共有大小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13处,其中被省政府列入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有9处,即:宏、*镇1处(艾丰村林川)、*乡1处(*郑家坞)、*乡1处(*村美坑)、*乡1处(大星公路),被市政府列入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有1处,即宏儒公路。
二)200*年地质灾害预测趋势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近几年发生地质灾害的基本规律及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测,200*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如下:
1.山区农村重要地段:宏村镇晓源村韩后山、民主村排林、星光村木坑、金家岭村坪土太、双联村上东坑及*镇的艾丰村林川的山体滑坡,*乡*郑家坞、*乡美坑村的泥石流。另外,山区农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极易发生小规模崩塌和山体滑坡,若遇暴雨和长时间降雨发生大规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交通道路重要地段:S218线、*七公路、宏儒公路、柯美公路、宏美公路等,在汛期内将会发生规模不等的山体滑坡和崩塌。
3.各工程建设点和水利设施:由于工程项目活动频繁、地面植被和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及建设时堆放的废渣等因素,极有可能会发生一些不同程度的灾害。
四、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体现“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到各个具体的灾害隐患点则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围绕如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开展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处置和救灾抢险指挥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相应调整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县国土部门负责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县发改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计划的审批,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防治问题,从源头上预防或减轻地质灾害的破坏;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标准,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中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审批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用地条件,按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依法强化工程勘察、施工的监督管理;县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和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保证安全畅通;县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河道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水库、堤坝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监控和防御工作;县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对林地因水土流失而引发地质灾害地段的植被保护和管理,并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单位制定生物治理和恢复植被工作,控制水土流失;县卫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救援队抢救伤员和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及时做好降雨量的预报工作,协助县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警报;县环保部门在抢险救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可能发生环境二次污染;各矿山企业主管单位负责编制因生产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按照预案指导、监督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我县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在农村,农民将是灾害的最大受害者,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心应放在农村,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普及灾害防灾和减灾知识,提高全面防灾避灾意识。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测责任人要落实到位并负起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隐患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五、临灾和灾后应急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突发性的特点,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前兆或灾害,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印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20*〕77号)文件要求组织救灾,并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预定的报警、疏散、避灾、应急抢险方案实施,果断作出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
(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果断采取措施,防止灾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对已发生的灾害点,要有专题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和县国土部门。
(三)要积极组织和领导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对灾害点应作出相应防治对策,该搬迁的,应坚决搬迁,该实施工程治理的,必须筹措资金予以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范围及措施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一)县建设局
责任范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县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
防范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中心城区、建制镇、新区(新村)项目规划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3.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指导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二)县交通局、公路分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省道、县道、乡(村)公路沿线。
重点监测灾害点:S218线、宏儒线(*县段)、*七线(*县段)、柯美线、宏美线等。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宏儒公路(*县段)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部门地质防灾预案;3.加强监测,注意观测坡体形态变形及植被变化情况。
(三)县水利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的水库、山塘、小水电站、河岸边坡和堤坝。
防范措施:1.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勘察工作。
(四)县教育局
责任范围:全县境内中、小学校。
防范措施:1.组织学校开展和普及地质灾害预防知识;2.编制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五)宏村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晓源韩后山、金家岭村坪土太、星光村木坑、民主村排林、双联村上东坑等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1.本年度完成晓源韩后山、星光村木坑、金家村岭坪土太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工作;2.做好民主村排林、双联村上东坑地质灾害危险点避让搬迁调查核实工作;3.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4.加强汛期值班、灾害点监测;5.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六)*镇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艾丰村林川山体滑坡。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艾丰村林川避让搬迁调查核实工作;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及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七)*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美坑村泥石流。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美坑村泥石流工程治理的调查核实和工程勘察。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八)*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大星村道路崩塌。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大星村道路崩塌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方案;3.加强汛期值班;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九)*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点:*郑家坞泥石流。
防范措施:1.完成年度郑家坞泥石流工程治理调查核实和工程勘查;2.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3.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4.保护植被,退耕还林。
(十)*乡人民政府
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
重点监测灾害点:余溪村泥石流。
防范措施:1.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加强汛期值班和动态监测;3.保护植被,退耕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