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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灾民建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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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灾民建房方案

“7.10”特大洪灾,给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灾区房屋倒塌损坏严重。为尽快恢复灾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根据*发[20*]13号、*救指[2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灾民建房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统筹兼顾,重建家园,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做好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房住,推进和谐贵*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筹资与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基层组织和群众帮扶相结合;

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分类救助;

坚持灾民建房与避灾动迁和村镇建设长远规划相结合;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灾民集中建房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7月底完成选址、规划、设计工作,8月初开工建设,确保10月底前工程完工。灾民分散建房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是:11月底前全部建成入住。

四、建房对象

(一)建房对象的认定:灾民建房对象仅限于受灾较重的梅街、梅村、棠溪、里山、殷汇、牌楼6个镇街道范围内因灾造成房屋全倒户和经鉴定属D类危房户,同时必须符合一户一宅,且倒房、D类危房属于主房。对于分散五保户,原则上不予新建住房,应扩大所在镇街道敬老院规模,安排入住。

(二)确定程序:

(1)灾民申请。由灾民本人(户主)向所在村、镇街道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由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灾民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灾民建房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属于灾民建房对象以及补助金额,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村张榜公布;

(3)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五、选址规划

(一)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灾民自救与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等方式,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设计图纸,科学规划建房

(二)抓好梅街镇潘桥集镇安置点、梅村镇中心村安置点、殷汇镇沧埠安置点、里山街道里山村凤凰井安置点、棠溪镇庄村姚安置点等5个安置点规划建设,其余灾民原则上采取就地重建或就近安置的方式予以分散安置。其中,集中安置点安置规模应达到20户以上。

(三)选址和规划要结合当地地理、地质和地貌等条件,避开水毁房屋原址及河道、山洪汇集处;必须在原址建房的,也要抬高地坪和提高防洪标准。对水毁房屋较多且相对集中的村庄,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集中选址、规划和建设。

六、补助标准

(一)建房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面积标准执行。鼓励建设楼房,灾民可结合自身财力建设二层二开间或二层三开间的住房。

(二)补助标准。因灾造成房屋全倒或经鉴定属D类危房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给予10000元补助;因灾造成房屋全倒或经鉴定属D类危房的困难户每户给予补助6000元;因灾造成房屋全倒或经鉴定属D类危房的一般户每户给予补助4000元。

(三)资金来源。采取区级统筹、灾民自筹、社会捐助、规费免收的办法解决。区级统筹资金主要从上级支持的救灾、捐赠款项、区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中解决。

(四)集中建房点补助。对于梅街镇潘桥集镇安置点、梅村镇中心村安置点、殷汇镇沧埠安置点、里山街道里山村凤凰井安置点、棠溪镇庄村姚安置点等5个集中安置点,每个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

七、规费减免

对灾民建房涉及到的规费一律免收。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灾民建房工作实行由区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区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镇街要迅速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灾民建房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我区灾民建房工作由区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灾民建房工作定期检查,强化调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报告灾民建房工作动态。区建委要切实抓好灾民建房的规划、设计工作,并负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区国土分局要及时完成灾民建房所需土地的审批工作。区林业局要落实灾民建房所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区农委负责连片建房点建设工作并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灾民配套建设沼气*,净化村庄环境。区财政局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加强灾民建房资金管理,对建房对象按进度分批拨款,确保重建资金有效使用。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灾民建房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灾民建房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镇街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认真组织实施好灾民建房工作,确保我区灾民建房工作有序进行,确保灾民按期搬迁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