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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3号)和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有效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控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计划解决67.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9、2010年分别计划解决15万人、16万人、1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分别建设2处、2处、1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保示范工程。
2.技术标准:一是采用打深井取水、消毒处理、压力罐加压、聚乙烯管道输水方式,供水能力不小于50升/人·天,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二是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三是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或《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每年定期进行1—2次水质检测。
3、责任分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水质卫生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目标任务:利用3年时间解决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严防已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年,完成耐火材料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2009年,完成铸造、档发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2010年,完成豆制品加工、“三粉”加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技术标准:一是符合政策可以保留的企业,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二是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三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必须做到拆除落后生产设施。
3.工作要求:一是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直至关闭。二是各级发改部门组织开展落后产能的排查工作,*年底前摸清底数,确保2010年底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是除资源型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全市确定的“一带九区二十个产业集群”。工业集聚区都要建设一定数量的标准化厂房,方便中小项目入住。各乡(镇)、村不得层层设立工业小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4.责任分工: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1.目标任务:*、2009、2010年,新建、改扩建“零排放”规模养殖场分别达到150个、500个、1000个,实行“养沼一体化”庭院养殖模式的农户分别达到6万户、8万户、10万户,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分别为50个、100个、150个。
2.技术标准:传统规模化养殖场要规划设计管理区、生产区、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区,设置绿化隔离带,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等措施,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池和固粪堆积发酵场,可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便、污水必须全部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态养殖场要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
3.工作要求:一是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二是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是全市132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项目建设单位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的365家养猪场户,率先应用生态环保养猪新技术,示范带动广大养猪场户建设生态环保养猪场。
4.责任分工: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畜牧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控制在20万吨左右;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40万亩,*、2009、2010年分别达到380万亩、420万亩、440万亩;地力监测点达到42个,*、2009、2010年分别发展到28个、36个、42个;建立万亩“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区12处,*、2009、2010年各建立4处。到2010年,全市农药使用总量从670吨减少到570吨,减少15%,*、2009、2010年分别减少4%、5%、6%;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从168吨增加到200吨,占农药使用总量的百分比从25%提高到35%,*、2009、2010年分别增加4%、3%、3%。
2.工作要求:一是建立耕地地力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耕地的地力监测网络。二是编写《*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指导》,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三是搞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责任分工: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控制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农村改厕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新改建卫生厕所7.74万户,累计改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62.93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1%。*、2009、2010年分别完成改厕2.74万户、2.5万户、2.5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68%、71%。
2.技术标准:一是要普及推广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二是厕所要达到“四有四无”,即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
3.责任分工: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农村沼气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新发展户用沼气18万户,*、2009、2010年各发展6万户。新建沼气工程100座,*、2009、2010年分别建成30座、30座、40座。
2.工作要求: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坚持模具建池,专业施工,持证上岗,合同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施工,实行统一技术培训、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物料采购、统一施工安装、统一质量监管。二是搞好技术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培训,提高县、乡、村沼气管理和使用技术水平。三是强化沼气服务。确保服务网点建设全部到位,农村沼气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责任分工: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1.目标任务:*年,各县(市)垃圾处理场全部投入运营,并分别建设1个乡镇级的垃圾集中处理试点和村级简易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试点。2009年,各县(市)1/3的乡镇建成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1/3的村庄建成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分拣)堆肥场和站(池)。推进区垃圾处理站(池)全部建成投入使用。2010年,全部完成乡镇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村庄简易生活垃圾(分拣)堆肥场、站(池)的建设任务,并确保正常运营。
2.技术标准:一是乡镇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选择较为稳定、运输便捷、取土条件方便的废土坑、废矿坑或大面积的洼地、山谷等场地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场分有害、无害两个库容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填埋场四周应种植杨树或其他高大树种,形成5—10米防护带。二是村庄简易生活垃圾(分拣)堆肥场建设。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四周围墙不低于2米,底部三七土夯实防渗,上部用彩条塑料面盖顶进行防雨,四周设雨水沟防止雨水倒灌。三是村庄垃圾收集站池建设。垃圾收集站池按200米一个进行设置,并按分类方法标明垃圾类型,底部水泥硬化,设倒入口和出口,每个口用彩钢瓦或玻璃瓦密封以防雨和臭气外泄。四是农户垃圾分类桶。每户准备4个大塑料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环卫队伍建设。组建环卫队伍,制定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原则上500人配1名保洁人员,乡镇配备垃圾中转运输车辆及清运队伍。
3.工作要求:以县级生活垃圾处理场为中心,服务半径10公里内的乡镇,按“户分类、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的模式运行。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区域外的乡镇,建设简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乡处理”的模式运行。达到户有垃圾分类桶,组有垃圾收集池,村有垃圾堆肥场,乡(镇)有垃圾填埋场的建设要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重点是乡镇政府所在地和重点小城镇、集镇、重点村,应先行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责任分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1.目标任务:*年,*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尚集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09年,*市*镇、*县*镇、*市*镇、*县*镇和*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年底前建成投运;完善*至*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推进区内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2010年,在各县(市)选择部分人口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农村,试点建设投资小、后期管理简单的先进生态化污水处理设施(如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完善各试点镇污水管网建设,其他建制镇相继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力争“*”期末完成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2.技术标准: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要适当超前,日处理能力要与镇区人口和工业生产规模相适应,处理后的生产生活污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以上,并尽可能综合利用。污水管网建设实现环通,保证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全部集中处理。
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科学选择沉淀、过滤、植物净化等先进的生态化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可直接用于农田灌溉。同步修建村民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管道(或沟渠),使污水能够由农户汇集到主要管道(或沟渠),便于集中收集和处理。
3.工作要求:城市周边及推进区内的乡镇、村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中心镇筹划建设集中式的污水处理设施。在硬化村内、村际道路的同时,修建排水管道或沟渠,解决污水排放和收集问题。
4.责任分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农村坑塘治理工作
1.目标任务:*年治理*市及各县(市)规划区、*至*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内的坑塘。2009年治理全市建制镇范围内所有坑塘。2010年完成所有沿国道、省道乡镇的坑塘治理。
2.整治标准:一是按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和《*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对坑塘整治不制定统一标准,要因地制宜,灵活利用。坑塘应及时清淤,保证其正常生态功能。二是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三是做好坑塘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
3.责任分工:农村坑塘治理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工作
1.目标任务:*年完成曹操饮马河和小洪河等2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试点,2009年和2010年各完成9条河道及其支流、沟渠治理任务。
2.整治标准:一是根据河道沟渠功能,搞好堤岸维护,配置保护自然植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道实施安全防护整治,根据需要设置护坡。二是做好河道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保持堤岸和水面清洁,保障其正常使用功能和水景观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3.责任分工:农村河道沟渠整治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按“用材林围村、乡土树种上路、果树入院、闲置土地建园”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规划新增绿化面积13.87万亩,到2012年村镇绿化率达到50%以上。*、2009、2010年分别新增绿化面积2.77万亩、2.77万亩、3.47万亩。到2012年,规划建设生态廊道3419.9公里,其中*、2009、2010年分别建设513公里、684公里、855公里。
2.技术标准:一是围村林宽度50米以上,街道两侧至少各栽植一行乔木。二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两侧各栽植宽度100米以上树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颍河、颖汝干渠、白沙干渠等,两侧各栽植10行以上树木;省道、景区道路、清潩河、贾鲁河、白沙支渠、纸坊支渠等,两侧各栽植5行以上树木;县乡道、三级支流,两侧各栽植3行以上树木;村级道路、沟渠,两侧各栽植至少1行树木。
3.责任分工: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工作
1.目标任务:*年,完成3个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50个乡(镇)总体规划,717个村庄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部完成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规划、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规划。
2.技术标准:一是农村新型社区要达到“五通”、“五化”,即水、电、路、有线电视、通讯网络通畅,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社区绿化、环境洁化、整体美化。二是中心社区原则上都要建有以“一二三四五”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即一个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二个栏(宣传栏、党务村务公开栏),三个室(综治警务室、老年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四个站(救助帮扶站、医疗卫生站、计生服务站、农情信息站),五个队(文化活动队、志愿者服务队、治安巡逻队、体育运动队、环境保洁队)。基层社区也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3.工作要求: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应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首先做好“城中村”、“城郊村”、“推进区内村庄”、“乡镇”及“中心村”改造规划,指导其建设成为农村新型社区,进而带动全市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
4.责任分工: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建设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镇、中心镇、中心村和城市周边、交通干线两侧、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镇规划编制。村镇规划要符合自然风貌、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要把污水垃圾处理、清洁能源使用、集中供水和水源保护、生态建设与保护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要加大村镇规划的效能监察,保障村镇规划的有效实施,严禁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活动,各级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村镇规划的用地和建设行为。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把农村环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各级政府要逐级签订农村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察、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环保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农村环保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评先表彰中实行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的通知》(豫政办〔2007〕21号)规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规划农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在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合理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二是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要结合村镇实际,科学规划环境设施,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要将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和庭院“一池四改”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卫生厕所,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四是要强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农民喝上干净水。五是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逐步实现“户户通”,让广大农民都能走上平坦路。同时,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日常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农村基础设施规划一个、建成一个、运行一个,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让广大农民满意。
(四)坚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
创建国家生态县、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村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县要率先创建国家生态县。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要在土地出让金和城市维护费中划出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农村环境保护落到实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逐步实行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农村生态创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对建成生态县、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的县(市)、乡(镇)和村庄进行奖励。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具体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要设立环保监督员,形成反应敏捷、管理高效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同时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建设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七)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倒排工期,明确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本部门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帐,做好指导、协调、督察,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农村环保工作按计划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