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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主评议纠风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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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民主评议纠风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的要求,继续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以“树立优良作风,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把对待群众诉求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将评议重点放在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和为群众解决问题办实事上,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面向基层,进一步推动评议工作向基层延伸,突出评议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确保评议工作落实到基层,切实加强我市的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对象

全市46个政府部门(含其它机构)和26个公共服务行业为评议对象。

(一)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46个)

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烟草、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民银行、发改、物价、人事行政、劳动保障、财政(含国有资产管理)、民政、商务、公安、司法行政、审计、房管、城管、人口和计生、建设、交通、公路、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广电、体育、统计、粮食、企业发展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市场发展中心、旅游、供销、盐业、畜牧、农机、银监分局。

(二)公共服务行业(26个)

电力、地方铁路、邮政、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电信、广播电台、电视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寿保险、人保财产保险、太平洋人寿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天安保险、泰康人寿保险、中石油、中石化。

(三)重点评议对象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评议对象。

今年要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评选活动,年底要评选和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具体方案另行制定),使评议工作更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三、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情况;2、政(事)务公开情况;3、实施“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和为群众做实事好事情况;4、改善服务、提升效能情况;5、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情况;6、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情况。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负责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25日至6月15日)

1、动员部署。按照全市评议工作的统一部署,各级政府和参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健全评议机构,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本地、本单位年度评议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参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政府纠风办。

2、选聘、培训评议代表。由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负责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15名代表和委员作为市直确定的评议代表。各县(市、区)纠风办对聘用的评议代表进行调整更新,组织培训。新聘评议代表数量不得低于当地评议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市直确定的评议代表和各地调整后的评议代表情况登记表以电子版的形式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聘请的评议代表不能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聘请的评议代表交叉重复,学校、医院专项评议选聘的评议代表可以交叉使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代表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纠办〔*〕17号)要求,做好代表的选聘、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创业富民、就业惠民、推进区建设和环境创优,对照工作职能和服务项目,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政府部门要以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切实提升效能,解决群众办事难为目标;服务行业要以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认真进行调研,选择几件群众最急需、最受欢迎、受益面广泛的实事好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认真办好,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评议带来的实惠。整个主题实践活动贯穿评议的全过程,并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综合考核内容,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各参评部门和行业于6月20日前将制定的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受益人口、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步骤、完成时限、责任人等)报市政府纠风办。

4、征求意见建议。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全市统一组织实施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活动。全市各级纠风部门和参评单位通过评议代表、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10月31日)

1、反馈群众意见及确定重点评议对象

(1)市政府纠风办把问卷调查和通过其他途径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原汁原味的及时向县(市、区)纠风办和市直参评单位集中反馈。

(2)市政府纠风办和各县(市、区)纠风办分别确定*年重点评议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开展评议

(1)各级参评单位对照评议内容和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收集到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抓好对重点、热点岗位的自查自纠和评议工作。

(2)重点评议。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组成专门评议小组,深入重点评议部门和行业,督促指导评议工作。

(3)被确定为重点评议的部门和行业要找准问题、制定措施、形成方案,并于7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同级政府纠风办。

3、整改问题

(1)各参评单位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抓住规范行政权力、规范从政行为、加强政(事)务公开、提升工作效能等环节,认真进行整改。

(2)对历年来群众反复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进行“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方面着手,进行深度的整改;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在制度上给予完善,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参评单位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

(3)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定期不定期对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效果和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效。每次明察暗访情况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行业下发督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各级政府纠风办对各参评部门和行业建立督查档案。

(4)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有关部门查处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各地、各部门和行业于9月30日前逐级上报整改阶段工作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服务经济发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成果,各级纠风办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评议工作有关情况。

4、组织面对面评议

9月10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对重点评议对象进行面对面评议活动。面对面评议活动由市纠风办组织,*电视台“聚焦30分”栏目组具体策划,《*日报》、《*晨报》、*电视台“零距离”、*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联动。各重点评议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系统所属各县(市、区)的单位党政正职、纪委书记参加面对面评议大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群众代表参加。面对面评议大会采取自评和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对面评议大会结束10日内,各重点评议对象要向市纠风办报送整改报告。

5、问卷测评

(1)建立测评代表库。各县(市、区)纠风办采取群众推荐、逐级申报、层层把关、纠风办审定的程序,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占10%、各级党政机关和社团组织人员占10%、企业和个体经营人员占40%、城市和农村居民占40%的比例,择优确定测评代表,建立3倍于当地实际参加测评人员数量的测评代表库,实行实名制,给测评代表颁发《测评代表证》,将所有测评代表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由县(市、区)纠风办统一输入微机进行管理,以备测评时随机抽取使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培训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纠风办对参加测评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统一操作程序,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测评标准。

(3)组织实施。全市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1万份问卷测评活动。为保证测评工作科学、客观、公正,测评活动采取在各县(市、区)设立固定测评点,按比例科学确定参加测评人员。在测评问卷中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评价等次。测评过程实施全程录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全程参与监督。全市统一时间投放和回收问卷,送省政府纠风办集中统计汇总和分析,同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结果。

(三)考核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1、报送材料。市直各参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于11月5日前向市政府纠风办报送*年度评议工作总结和主题实践活动报告,以及评议材料合订本(包括评议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方案、个性问题和案件线索的查处情况、评议工作报道情况、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情况、整改报告、评议工作总结、评议工作台账等)。

2、综合考核。各级政府纠风办依据参评单位的问卷测评群众满意度,满意度提升幅度,网上测评,评议代表测评,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建议和案件线索查办整改情况,督查档案,纠风、效能、“*零距离”、“聚焦30分”、“政风行风热线”、“百姓看政”受理举报投诉和案件办结情况,主题实践活动成效,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市政府纠风办于10月31日前制定下发《*市*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

3、考核结果的公布及总结表彰。各级政府召开新闻会或总结表彰会议,向社会公布综合考核结果,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表彰*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垂直单位的向其上一级领导机构通报。评议结果将直接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和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满意度高、综合考核列前15名(按照参评单位数量比例,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10名,公共服务行业5名)的部门和行业作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于当年群众满意度低、综合考核列后5名(政府部门及其它机构3名,公共服务行业2名)的部门和行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其领导班子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后2名者建议组织部门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参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评议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评议领导机构负责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把握评议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部门和行业的主管单位要加强具体指导和检查督促,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组织本系统参加当地的评议活动,主动接受地方监督,认真搞好评议工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起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体系,积极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公开评议程序、评议办法,宣传评议成果,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市委、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环境创优年”,各部门和行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把整改和解决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评议工作的全过程,为打造最佳创业基地做出积极贡献。要把评议工作向深层次延伸,以评议为契机,认真体察社情民意,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解决那些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规范操作,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评议工作各项环节的落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活动,选好、用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要科学统计,严格按照统一规定和程序核定评议结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

(四)严明纪律,明确责任。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和群众作虚假评议;严禁收受被评部门或行业的各种好处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组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被评单位工作纪律: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安排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手段扰乱评议工作;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或人为干扰问卷测评等活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过媒体公布真相,取消违规单位的评议成绩,对其领导班子给予诫勉谈话。

评议代表工作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娱乐活动;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