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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我区城乡教育同步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省编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的《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督[20*]2号)的要求,围绕“科教兴区”的发展战略,结合我区农村小学教育实际,制定雨山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1、建立组织,加强指导和监督。区政府成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等部门配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区政府成立区教育督导室,由区教育局长兼主任,采取分片蹲点的方式对乡镇教育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2、建立“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统一领导,负责制定农村小学的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方案;根据市编办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的编制;保证教育事业费法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视对创建教育示范乡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验收工作,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学校进行必要的奖惩。
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中心小学的职能
3、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中心小学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作用。乡(镇)有关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乡(镇)可在行政编制内确定专人协助乡(镇)长管理具体教育事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监督和指导中心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协助教育部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适当安排教育的公用经费;切实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治理学校乱收费。乡(镇)中心小学由区教育局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监督和指导。中心小学的主要管理职责是负责全乡(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区教育局管理本乡(镇)的师资队伍,实施教师的职评、晋级、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所辖学校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搞好本乡(镇)的教育统计、管理教育教学资料等工作。
三、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4、积极筹措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农村教职工工资由区级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确保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农村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后的扩建工程所需资金,合理安排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有计划地改善办学条件。
5、改革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学校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学校资产管理权。中心小学必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区级执行教育经费集中结算,按照“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的原则。杂费实行“校收、区管、校用”办法,加强经费管理。
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区教育局在省、市政府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心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区编办备案。区教育局依法按规定履行对辖区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使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交流考核等管理职能;归口管理中心小学校长的培训、考核、交流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区级教育人才管理中心,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流动服务工作,全面推行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用制度。
四、提高认识,巩固“两基”成果
7、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认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实现我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施“科教兴区”战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农村教育的改革发展。
8、区直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区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教育工作职责。区教育局要制定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和农村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改善农村小学办学条件思路;区财政局要依法安排经费,确保农村教育发展所需经费;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要积极配合落实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协助区教育局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