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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等四部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发〔20*〕344号)精神,特制定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乡结合部、餐饮企业、集贸市场、学校、机关食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集中打击非法从事收集、加工、销售、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有效杜绝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桌,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时间
我县整治工作时间为20*年12月20日至2009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发动阶段(20*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5日)。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总体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月6日至2月28日)。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收集、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尤其要加大对黑窝点的查处力度。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9年3月1至10日)。组织检查小组,对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食用油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火锅店、中小型餐饮摊档)、食堂(厂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以动植物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为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购买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堵住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回流餐饮企业的渠道。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加工窝点。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净化食用油市场环境。四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消费安全。五是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防止环境污染。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规范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购买、存储、运输、加工、销售行为,促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置走向集中化、无害化、资源化。
四、工作职责
此次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县质监局、县市政局、县商委、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教委、县建委、县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县工商局承担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职责。
县商委要组织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回收业的调查,摸清餐饮、酒店、饮食店、食堂废弃食用油脂回收情况,包括实行回收和未回收的企业数量、废弃油脂种类、数量、流向及回收方式;掌握回收企业及从业人员和产品利用去向情况等。负责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引导餐饮企业信守商业诚信,按规定把废弃食用油脂交给合法的收购加工单位,杜绝废弃食用油脂流入市场。
(二)加大对食用油脂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质监局要严格食用油脂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查和发放工作,对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整治,促使其改善生产条件,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销售台账;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从事劣质食用油脂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
(三)加大对食用油销售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工商局要完善食用油脂经营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积极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督促销售者严格执行食用油脂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对上市食用油脂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经营劣质食用油脂和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
(四)加大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监督,督促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和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依法查处餐饮企业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要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依法吊销不具备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用油脂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负责对餐饮、食堂(特别是火锅、油炸食品店)等消费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查处。
县教委、县建委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餐饮从业人员及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教育,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或承诺书,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和民工的饮食安全。
(五)开展餐饮企业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利用
县市政局制订废弃食用油脂回收处置方案,强化餐饮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废弃食用油脂统一由具有资质的定点回收企业收集处理;安排专人负责,按月统计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去向,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类型。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要与餐饮业主签订定点回收协议,做到持证上岗、文明服务,并负责废弃油脂场地和运输过程的卫生保洁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置工作。处置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以及废弃食用油脂的进销、加工、处置台账。要加快推进餐饮垃圾处置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废弃食用油脂、餐饮垃圾不流入非法渠道。
(六)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废弃食用油脂行为
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巡回检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规收集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确保定点回收有序开展。工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用油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加工生产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禁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违规收集处理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企业和个人不具备资质而从事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回收行为的,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未经油水分离处理直接排放,或将废弃食用油交由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回收的,由市政和环保部门负责查处;餐饮企业没有按规定落实食用油采购及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台账制度的,由卫生部门负责查处。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媒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及时曝光生产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企业和个人,震慑不法行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追究有关监管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全县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际效果,县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区、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乡(镇)、部门则予以通报批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废弃食用油脂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实行定期报送信息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中要定期报送情况和信息,了解整治信息,掌握整治进度,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的,要及时报告。要把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及废弃食用油整治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按时报送县工商局(阶段整治小结于每阶段结束的第2日12时前报,统计表于每旬最后一日12时前报,总结于3月1日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