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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民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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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民爆物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我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章立制和规范经营为基础,以安全管理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力争实现民爆行业管理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和市民爆办的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民爆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民爆领域安全稳定,为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20*年2月25日至9月25日。

(一)制订方案阶段(20*年2月25日-29日)。组织乡镇、部门召开座谈会,查找问题,研制丰都县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3月1日至9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以全国“两会”前后、北京奥运会前后为重点整治时间段,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作业基本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各种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非法从事民爆物品活动的人员,*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9月16日-25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做好自查验收,并将本乡镇、本部门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县商委(联系电话:70605247),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县商委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同时做好迎接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严格按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演练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销售企业按许可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进行销售的情况;民爆物品仓库防雷防静电的检测情况;电子监控系统按规范安装防雷与接地的落实情况;库房安全储存民爆物品的情况。

(二)整治违法违规、销售硝酸胺和农用硝酸胺行为

各乡镇要落实工作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集市进行检查,发现有人销售和使用硝酸胺和农用硝酸胺的,要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经营人员进行处罚。对发现用硝酸胺以及硝酸胺含量超过50%的硝酸胺复混肥(包括硝铵锌、硝铵钙、硝铵磷等)私炒私兑炸药的,要依法全部收缴,及时组织销毁,处理责任人员。

(三)整治民爆物品运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民爆器材的运输统一由其经营企业使用专用运输车辆组织配送。经营企业要保持运输车辆的运行状况良好,押运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按*部门核定的民爆器材和数量组织配送,严禁超品种、超数量的经营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将民爆物品交给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爆破作业单位

我县已取得爆破资质的企业一家,但各施工工地遍及全县,爆破队伍分布广泛,素质参差不齐。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一是进行爆破作业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二是严格爆破方案审批;三是抓好爆破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配备专职现场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民爆器材保管、领用、登记、使用、清退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单位转借、私自存放民爆器材。

(五)整治民爆物品储存仓库

我县民爆经营企业的储存仓库按规范建设,已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通过安全评价。但是,各使用民爆器材的单位和施工工地的临时储存仓库各乡镇要逐一进行检查。内容包括:内外部安全距离、防火、防雷、防盗等情况;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值班守卫制度落实和民爆物品发放、领用和清退、登记的情况;严禁超量存放民爆器材,防止民爆器材被盗。

(六)严格煤矿民爆物品的规范用药

严格对煤矿使用民爆物品品种的安全管理,禁止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环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民爆物品。一是要立即对煤矿原使用的民爆物品进行清理,清退或销毁不符合要求的民爆物品;二是要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民爆物品的购运手续。对煤矿井下(包括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地下工程)使用民爆物品的前段时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低瓦斯矿井岩石掘进工作面,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以及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分别使用不同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五、工作职责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40号)要求,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县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商委负责衔接和协调有关工作。县*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秀山“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发〔20*〕14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办发〔20*〕243号)精神,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搜索、铁碗式整治,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不留一个安全隐患。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煤体,广泛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使有关法律政策和安全防范知识家喻户晓。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买卖、存储、运输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监管,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商委、*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要督促涉爆单位进一步健全民爆物品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涉爆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严格使用环节的领用、配送、清退、登记制度,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把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规范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和炸药打码工作,强化对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以确保对民爆物品流向管理监控到位。

(四)加强督查,严格追究涉爆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凡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出现民爆物品流失、被盗,特别是发生爆炸事故和案件的,除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外,按照责任追究“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