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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年-2010年)》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以质量振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质量工作总体水平为目标,以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技术标准和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切实把提高产品质量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增强质量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效性,使质量工作成为推进“三化”、建设“三市”强有力的助推器。
二、主要目标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本着政府、市场、企业相结合的原则,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大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主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兴市”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使我市产品档次和质量水平有较大提升。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落实:
(一)立足以质取胜战略,提高质量水平。加快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发展战略,全面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争创国家名牌、全省名牌工作实现新突破。依据“甘肃名牌”规划,到2010年,力争全市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实现零的突破,甘肃名牌产品达到40个以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个以上。培育壮大甘肃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名牌企业群体,使名牌产品生产总值、出口创汇、企业利税增幅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一是产品质量监管。引导企业大力开展质量兴企、兴业等活动,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立足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切实加强产品质量标准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常态化,努力构建长效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着力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使全市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95%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重点企业按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和推进不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中小型企业实施企业质量体系评价。二是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照明等领域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严格把好使用建筑材料质量关。加强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到2010年,全市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项目优良率达到30%,争创“鲁班奖”建设工程。三是服务质量监管。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逐步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层次和质量管理水平,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四是环境质量监管。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科学的能耗标准、节水标准、节地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切实解决好能源和环境质量问题,全面改善城市与农村的环境质量,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
(三)推进标准化工作,夯实技术基础。有效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规范公共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竞争力中的助推作用,加强对涉及本市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力争做到重点工作有新突破,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加快食品和其它消费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和其它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一是工业标准化。加快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标准化科学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提升采标率,全面提升地方工业标准化水平。工业企业产品全部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和检验,产品标准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主要工业企业采标率达到80%以上,对通用的基础性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优先采用国际标准。二是农业标准化。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农业标准体系,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的新型现代农业,努力实现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农业标准化对新型农业的推动作用。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努力提高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和无公害消费。力争到2010年,制(修)定农业地方标准56项,建成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3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区18个,村级示范户100个,甘肃省农业名牌产品16个,全市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0个。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建立和实行绿色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特色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优势特色农业地方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力争95%的农产品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三是旅游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国颁的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等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管理行为和服务水平,逐步拓展行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旅游标准目标管理市场,有力地提高旅游产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促进旅游产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四)加强计量基础工作,优化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以计量检测体系为保障,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品,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突出行业重点,深入企业开展扎实有效的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工作监管体系,加强宣传,努力营造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计量基础工作。帮助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提高能源计量检测水平;与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做好企业能源计量的监督服务。加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受检率达到100%,在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在大中型企业中继续推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确认工作,在小型企业中继续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加强实验室计量认证工作,全市98%以上对外出具公正数据的实验室取得计量认证资格;三是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SO2、COD排放量比*年削减12%和18%;建立严密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对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的监管。
(五)严格市场准入,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许可证的管理。不断加大质量检验检测投入,着力提升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化工、机电、日用生活品等产品的检验能力,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检验能力,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建立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农村小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录入电子监管网。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商标侵权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维护销售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构建动态监管体系,提高安全监察的有效性,确保不因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过程中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六)提升质量保障水平,强化质量技术服务。通过加大各类技术机构投入,增强检验检测能力,扩展检验检测领域,大力夯实技术基础性工作,为质量立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要加快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和检测机构,建立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和运行体系。以市级检验检测所(站)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强全市检验资源的配置。加快计量测试、质量检验和标准化服务等3个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资源集聚、效应显著、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备和信息化程度高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努力打造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检验基地。同时,完善计量溯源体系建设,形成设置科学、分工明确的量值传递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加快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完善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改造落后装备和工艺,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加快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步伐,从根本上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持久性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七)重视人才培养,建立质量管理人才库。大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努力培养一支由质量专家、质量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人才队伍,为“质量兴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八)以产品质量信用为重点,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化平台。逐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构建全市质量信用体系,营造诚信的生产消费环境。结合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百城万店无假货”和’诚信兴商”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计量、标准、特检等法律、法规知识,形成全社会讲质量、重诚信,人人为“质量兴市”做贡献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辖区打假责任制,建立质监、工商、农牧、卫生、环保、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物非法印制活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生产行为,使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工作步骤
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全面启动第二轮“质量兴市”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对全市各类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调查和分类建档工作。加强标准化技术基础工作,完善全市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体系,督促重点行业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加强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工作,抓好量值传递体系建设,督促重点企业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使所有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公正结算的计量手段。加强市场准入和认证认可工作,大力推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相关质量认证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进一步落实“质量兴市”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加强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建立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的质量技术基础,帮扶一批企业争创名牌产品。
第三阶段(2010年):普遍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优势农产品、主要工业产品和旅游服务业质量达到全省先进水平。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检验检测体系以及标准化、计量、认证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质量兴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上成立“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把“质量兴市”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调控和引导,制定新一轮质量振兴计划和“质量兴市”工作方案,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步骤进行质量工作提档晋级。要加大质量工作的投入,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努力实现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所提出的各项目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负责做好“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报道,在评价质量、引导消费、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事迹。开辟质量专题栏目,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及时曝光,并跟踪报道。及时公布我市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引导优质消费。在播发、刊登广告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防止虚假广告坑骗用户或误导消费者。
2、市发改委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严格产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引导企业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质量技术改造,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质量兴市”活动深入开展。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完善全市质量信息系统,定期汇集有关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基础情况。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素质和质量意识。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新办企业实施审查制度,加强对许可证产品的动态管理,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的检验、测试手段,并负责考核验收。
4、科技部门要不断优化科技结构,培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质量工作专业人才,组织实施各类科教计划。在引进项目和鉴定科研成果工作中,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可靠性,抓好科教示范推广,加强专利产品的保护,对侵权案件要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假冒专利行为要依法查处。
5、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查处。
6、农业、卫生、食药等监管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农资、医疗、药品质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严厉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7、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公共场所、公用设施、道路照明等领域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严格把好使用建筑材料质量关。
8、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总量控制定期考核和公布制度,确保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逐年削减,促进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9、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大定点屠宰、酒类商品的监管工作力度,在职责范围内严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10、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对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和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中小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水平。
11、旅游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状况,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2、安监部门要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监察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非矿山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协助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督工作。
13、工商部门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要求,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商标侵权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财政、金融、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对各县(市、区)及有关企业的质量项目和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
新闻宣传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培训教育、开辟专栏、节日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质量兴市”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监督,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与“质量兴市”相关的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等知识,以落实“质量兴市”各项目标任务为重点,对“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全市范围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重点落实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社会责任
“质量兴市”的基础在企业,必须着力抓好企业的质量工作,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市”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1、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要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国家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和全省名牌商标,引入用户满意理念,把用户满意作为企业产品最高质量,鼓励企业争创“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要通过对取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年评选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活动,进一步推动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我市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2、加强技术管理。鼓励并帮助企业推行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科学技术,积极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3、加强市场监督和打假工作。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激励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兴市”活动的重要保证。各级质监、工商、药监、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不合格品的整治力度,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个人的曝光及处罚力度,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切实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专项打假治劣活动,抓大案要案,抓源头、抓窝点,杜绝恶性、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要实施区域监管责任制,从源头上狠抓质量安全,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标准、计量、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走质量兴企之路,形成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五)建立“质量兴市”的长效机制
“质量兴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周期长、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力争搞出特色,有所突破,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质量兴市”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把“质量兴市”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制定的“质量兴市”目标计划,确定考核项目、内容与方法,按年度逐项考评“质量兴市”目标落实情况。检查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和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建立健全质量工作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根据“质量兴市”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各自“质量兴市”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本地产(商)品的质量监管,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管理、研究制定规划和政策、加强日常质量监管上来,从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转移到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上来。
3、建立质量管理应急预案制度。为了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性质量事故,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