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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一批(农产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有效遏制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包括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型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过光、消费者投诉过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建立健全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进货验收制度和备案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饲料加工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建立农药销售进货验收制度和备案制度,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农牧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生产领域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销毁等台帐,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检查原材料、辅料、添加剂等的来源及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滥用添加剂以及用非食品原料代替食品原料的情况;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销毁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完善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检查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者的主体资格,获得行政许可情况,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法定证照的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同时,要严厉查处利用地沟油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和开歇业申报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到今年年底,杜绝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消除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农牧、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检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检查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情况,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完善有关产品的溯源制度,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行为;检查大中型食品、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等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情况,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及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进货渠道不清以及没有法定检验证明的产品上市销售,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追踪到源头;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农牧、质监、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4、餐饮消费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个体门店许可证照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蚀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5、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牵头,卫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6、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他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积极推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强禽类屠宰监管,完善定点屠宰厂(场)畜禽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畜禽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场肉品的流向等进行登记,实现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肉定点屠宰率进一步提高。此项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7、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类产品无证和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组织开展对絮棉制品等日常生活中必须的纤维制品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黑心棉反弹问题。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基本消除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等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建设、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8、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种植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植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年底,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工商、卫生、农牧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召开会议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2、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4、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在12月20前将整治的总体情况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同时,领导小组下设7个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市)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目标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2、突出重点,层层落实整治责任。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查处。
3、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出、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要注意重点保护执行标准先进,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工作局面。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坚决打击,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财政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对部分地方产业集群产品质量存有缺陷的,要推广集中整治的经验,提高标准化水平,通过质量整治,形成区域品牌。防止执法管理简单化,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公安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侦破判处,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5、积极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放心乡镇和食品放心社区,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质量安全环境。
6、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要成立工作站,专门负责整治工作。要对本地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保证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讨论下一步工作安排。同时,每两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及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