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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国发〔*〕15号、甘政发〔*〕70号),下达了节能减排任务目标,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以*年为基数,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由*年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1.4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年的3.84吨标准煤下降到3.07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万元GDP电耗由1102千瓦时下降到881千瓦时以下,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52立方米下降到200立方米以下,降低20.6%;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在*年的1.104万吨的基础上,包括年度增量部分控制在2.6万吨,削减8792吨;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在1.134万吨的基础上,包括年度增量部分控制在1.09万吨,削减7284吨;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不低于80%。
二、控制增量,优化存量,加快节约型产业体系建设
(三)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国家的信贷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支持节能减排与高新技术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重大项目涉及节能减排的要严把审批关,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凡是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的项目,必须由所在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淘汰相应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作为审批项目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自*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15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04元;自*年起,加价标准淘汰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20元,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提高0.05元。每年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禁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行政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部署精神,“*”期间,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有计划、有步骤的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广泛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培植新型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定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大力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期间,以建设能源强市为目标,积极构建水、煤、气、风、光、核“六能”并举、一体发展的格局。一是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依托党河、疏勒河、讨赖河水能资源,在现有装机容量20万千瓦的基础上,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重点建设疏勒河、党河小水电集群,新增装机容量10万千瓦,累计达到30万千瓦。二是积极争取建设热电联供项目。统筹规划金庙沟、吐鲁、牛圈子、红沟、紫山子、梧桐沟、白土沟和驼马滩八大煤田的煤炭资源开发,创造条件引进蒙古国和周边省区的煤炭资源,加快建设*60万千瓦热电联供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快发展风光清洁能源。充分利用优越的风能资源,加快风电场建设,力争“*”末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同时,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争取“*”有所突破。四是积极开发企业自备能源和新能源。立足节能,充分利用企业的余热、余压和燃气进行发电,使同福化工等一批企业自备电源充分发挥效益。同时积极寻机建设核电站。
(六)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精神,加快发展服务业,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提高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到2010年,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03亿元,年均增长13%以上,占GDP的比重达到38%。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向自主研发和制造延伸,推动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点发展生物医药、节水材料、农作物制种、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着力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期间,重点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炉窑)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逐步淘汰服役时间较长、装机容量较小、煤耗较高的热电机组,鼓励建设集中供热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在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积极组织推荐节能效果好、技术水平高的项目申报省上重大节能技术、重大节能装备、重大节能项目,争取政策扶持。
(八)强化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突出抓好列入国家和省上重点监控企业的节能工作,确保“*”期间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全市年耗标准煤2000吨以上的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着力推进年耗标准煤10万吨以上的2户企业和1万吨以上的10户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完成“*”期间全市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目标。
(九)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有条件的建筑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工程;加快全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立建筑节能自保温体系。对现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在新建建筑中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新型墙材”及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到*年底*市城区新建建筑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实现“禁实”目标。按照省上的要求,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十)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引导商用和民用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大力推进服务业节能降耗,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实现商务系统节能较“十五”期末降低20%的目标。强化能源管理,完善计量仪器设备,将节能指标分解到部门、柜台,单独装表计量。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在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提供集中供风、供热设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十一)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期间,重点抓好已经建成的敦煌、玉门两个污水处理厂的运转和拟改造的*市污水处理厂、青海石油管理局敦煌七里镇生活基地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建设以及拟新建的瓜州县污水处理厂、金塔县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日。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关闭银星纸业公司纸浆生产线;扩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污水处理厂、新建*啤酒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搞好祁连山制药厂污水处理站、秋良生化公司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花牛山集团纸业公司生物废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排污企业开展新一轮限期治理,进一步提高外排废水标准和稳定达标率。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把污水管网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尽快配套完善。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二)推动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突出火力发电行业、兼顾非电行业,全面落实治理措施。加快建设国电公司*2×30万千瓦热电厂项目建设,实行*城区集中供热,拆除现有供热锅炉,同时推进其它城区集中供热,关停4吨以下小型锅炉20座,使城市集中供热率由45%提高到65%以上;采用湿法石灰石火电脱硫技术,加快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废气综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采用强化溶炼技术和3+2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建设西脉公司铅冶炼废气制酸工程;同时,积极推进城区天然气入户工程,建设汽车CNG加气站,推广使用汽油添加剂,对单位及企业的小锅炉进行全面的煤改电、改气改造,减少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到“*”末,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四、创新模式,积极引导,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十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根据《甘肃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遵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着力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要通过补充生产联系链条的缺失环节,改进、完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体系,构建循环经济框架。要把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型工业、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型旅游业和新型能源产业上,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构建物质闭路循环。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实施意见》,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饲料产业化步伐。到2010年,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制订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共享。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力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依托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使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快研究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减少农业污染。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
五、依靠科技,抓好示范,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加快建设节能减排技术支撑体系,在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鼓励和引导企业新上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联合,消化和吸收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推广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铁合金、水泥、有色金属、电力、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探索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新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年修订)》,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激励制度和自行运营不达标企业退出及淘汰机制。
六、完善政策,强化监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二十一)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严格执法,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推动节能减排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制订和完善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实施细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节能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落实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农村污染管理等政策。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通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实施用水计划和动态配水制度,建立月、季、年度水资源供用统计体系。
(二十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对开展合理用能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环评工作,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市、区)和企业,要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环评的公众参与,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二十四)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开设举报电话和网站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五)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中,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六)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部门的工作计划,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企业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节奖超罚。
(二*)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整合现有资金,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在现有专项资金中尽量向节能减排资金倾斜。政府要制定年度节能减排实施计划,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并积极争取上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争取的国家和省预算内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减排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认真落实好节能减排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护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依法适时调整城市自来水各类用水价格,对城市生活用水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适度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制定污水处理费最低征收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大力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