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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10月的汛期。尤其是今年,突发性降雨量偏大,当降雨量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泥石流、堆积层滑坡、露天采矿的边坡滑坡、露天开采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施工现场的崩塌、矿山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6月—9月为主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由此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全市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区域
(一)泥石流。全市泥石流易发区面积较大,主要在以下三个地段。
1、*区沿山泥石流易发区:主要是*区*等7个乡(镇)。以砂石泥石流为主,夹带有少量的大块岩石,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暴雨灾害突发性强,成灾快,山区沟道交汇处洪积扇部位堆积物多,预测由此而引发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2、*、*沿山泥石流易发区:主要是*县踏实乡、*市*镇、*地区。以砂石泥石流为主,夹带有少量的大块岩石,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暴雨灾害突发性强,成灾快,山区沟道交汇处洪积扇部位堆积物多,预测暴发性泥石流的危害性增大。
3、*地区泥石流易发区:主要是金塔县天仓*、白山堂铜矿、M739铁矿、紫山子煤矿,肃北县金庙沟、牛圈子矿区。由于第四系地层松散,植被稀少,堆积物多,遇到暴雨将引发泥石流,矿区采空区周围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滑坡、崩塌。我市的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阿克塞红柳沟矿区。受采矿规模不断扩大的影响,矿区范围边坡陡立,遇暴雨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三)地面塌陷。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发生在金塔县紫山子、肃北县金庙沟、牛圈子等矿区。
(四)地裂缝。我市地裂缝易于发生的区域主要是矿区、水库周边地区。
三、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近几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市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见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市地质灾害危害范围较广,各县(市、区)的县城、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天然气输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矿山企业等,均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降水诱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9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必须全年防范。
(三)地面塌陷。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采空区的大小有关,该类灾害必须全年防范。矿区要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水利、气象、建设、交通、铁路、通讯、电力、旅游、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公布于众,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抓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前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来临之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地裂缝、尾矿坝和废渣堆积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水库周边地区要重点巡查地裂缝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要实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要按照灾情速报制度,立即将灾情上报各有关部门。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七)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八)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九)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环境地质问题,国土资源、安监、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监督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企业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防治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