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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管理养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
农村公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必要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为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以县市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为主体、监管以交通公路部门为主体的高效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质量标准、操作规程、检查评定办法及考核体系等制度建设,做到责任、机构、人员、资金、制度落实,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逐步走向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养机构和职责
(一)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县市政府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法规,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交通公路部门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政府根据县市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指导、协调村道的日常养护。村民委员会在县市政府、乡镇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
(二)州、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州交通局负责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编制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制定下达农村公路年度管理养护计划。州公路局负责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对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考核标准及计量支付实施办法,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养护质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进步。县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所属公路段的管理养护工作,在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县市公路段具体承担县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和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组织指导养护工程的招投标以及通过其他竞争方式确定养护工程承包人的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县市公路段内设农村道路养护股,人员按3-4人配备,从现有公路段机关在编人员中调剂。
(三)县市公路段路政大队及乡镇路政中队(交管站):路政中队是县市公路段派驻乡镇的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按照路政大队下达的路政管理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公路巡查,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实施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不受损失,及时发现并制止一般性违法行为,保障公路畅通、安全;协助乡镇对农村公路实施养护监管,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志设施,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查处制止公路上的违法建筑和非公路标志标牌;对辖区路段公路行道树进行管理。
(四)州、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工作。
三、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建立“管养分离”、“以钱养事”机制。由县市政府统一领导,在对县市公路段科学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剥离其所属的公路养护公司和工程养护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竞争方式获取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实行自负盈亏,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县道及列养乡道由县市公路段实施日常管理养护,养护工程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实施。未纳入公路部门列养的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养护工程在县市公路段的指导下,通过协议或竞争的方式选择养护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工程合同的履行分别接受县市公路段和乡镇政府的监督。
(三)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公路段要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农村公路在发生损毁、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紧急事件时,能够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
(四)县市政府要定期组织交通、公路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按月检查,县市按季考核,州半年抽查,确保道路畅通。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
(一)县市政府要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含财政转移支付),部门专款补助、乡镇村组筹资筹劳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机制,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具体包括:县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的乡道、村道日常管理养护资金,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省级交通公路部门安排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专项资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以及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于村道)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并减免其管理养护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州、县市财政部门对省级交通部门和州、县市财政统筹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和管理养护经费,要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实际完成工作量实行计量支付。审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州、县市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
五、路政管理及人员配备
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由县市公路段负责,所属的路政大队和派驻乡镇的路政中队具体组织实施。路政中队按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加挂交通管理站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其人员暂按每个乡镇2人配备。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路政管理业务量的加大,乡镇路政中队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调整。乡镇路政中队名称统一命名为“××县市公路段路政大队××(所在乡镇地名)路政中队(交通管理站)”。路政中队的人员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原则上从现有交管人员中经考核后划转,不足部分可在县乡公路管理所和公路段机关在编在岗职工中考核择优聘用。路政中队设负责人一名,由县市交通局组织公路段进行考核,并商乡镇党委意见后由公路段聘任。路政中队的基本建设和人员的基本支出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中列支。从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由县市政府统筹解决。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全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平稳推进,各县市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州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市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组建专班,做到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要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本县市实际,抓紧制定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州、县市交通、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