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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州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9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鄂文物综[20*]5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主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普查工作步骤及时间
此次普查从20*年7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年9月30日。
第一阶段:20*年7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文物局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接受培训(文博单位业务骨干、专业人员和部分业余文物保护员、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第二阶段:20*年*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全面调查我州不可移动文物及环境的基本情况,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
第三阶段:2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三、建立机构,落实措施
为加强对全州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决定成立*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安排普查所需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文博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工作,对有突出贡献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线索的,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