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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政发[20*]5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20*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程监管、标本兼治、群防群控、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切实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较大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
二、部门职责
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履行州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两次大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掌握全州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情况,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醋、散装白酒等6种常用食品进行跟踪监测,做好食品质量的调查与安全评价。
(三)启动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
(四)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重要情况公布和奖惩机制。
(五)每季度向社会全州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召开信息通报会。
州农业局:具体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的专项整治工作,建设好20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乡镇,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个,认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个。
(二)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抓好茶叶、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定期公布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情况。全州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及其它有害物质抽检合格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逐步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选择1个县(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建设试点,健全生产过程、产品流向、储运信息、销售渠道等档案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踪管理。
(四)负责对违反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和违反无公害管理、绿色食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抓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对全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人员素质、质量状况、诚信记录等综合情况,建立质量安全档案,实行动态分类监管。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质量稳定的A类企业,积极支持发展;对证照齐全,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有一定差距或质量不够稳定的B类企业,督促其改善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有齐全的证照,但生产条件离市场准入差距较大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C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的D类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二)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向乡镇(社区)和企业派出食品质量监管员,每个乡镇(社区)和村(居)委会明确一名协管员,在主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聘请信息员,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形成多角度、全覆盖的食品生产立体监管网络。
(三)在做好巡查、回访、年审等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每月对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全年组织两次全面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食品质量安全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严格食品生产准入标准,对28大类、555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五)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生产标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标准率达到95%以上。依托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引导分散经营的小型企业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检测、统一管理。
州商务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做好2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市企业的扩大申报工作,在全州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乡镇超市16家,新建、改建比较规范的村级农家店200家。
(二)全面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州工商局:具体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监管。在全州选择8家(每个县市各1家)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作为示范点,全面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实行“场一厂挂钩”、“场一地挂钩”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撤柜召回,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
(二)每季度确定5~10种重点食品开展定向监测抽查,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选择10种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经销市场,指导群众消费。全年对食品经销企业进行两次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在全州50%以上的乡镇(社区)建立消费维权站,在l/3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消费维权分站。畅通“12315”监督电话,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及时受理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食品安全案件,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处率达到95%以上。
(四)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州大力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实行食品经营安全责任制,切实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确保全州食品卫生安全。
州卫生局:具体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管。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抓好早点夜市,婴幼儿食品、学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强制实行亮证、亮级经营,在食品标签标识中注明等级,向社会公示量化分级信息,让广大消费者知情消费。
(三)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网络。在各县、市设立食品卫生安全监测哨点,扩大食品卫生质量抽检覆盖面和食品污染物及致病微生物监测网络覆盖面,根据监测结果调整经常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责任。选择9所学校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示范点,选择9所学校实施周边食品卫生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五)制定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严格执行食品中毒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三、相关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强化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行动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定期进行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工作信息,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监管体系。
(三)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及时食品安全信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公开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知错不改,屡纠屡犯行为等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