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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及现代农业建设,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重点,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期间,重点制定水产品、畜禽、蔬菜、水稻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及农产品的监管。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农业、水产等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抓紧制定水产品、畜禽、蔬菜、水稻等主要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面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带头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同步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种植养殖生产记录,逐步推行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制度。
(二)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起码要求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要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活动,把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和高产农田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集中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或产地认定。力争*期末,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无害化、标准化。在此基础上,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和专业协会等市场主体,选择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基地申报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推行GAP认证,建立健全生产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推动全市种植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水产等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切实做好耕地和养殖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点、定期监测,及时监测信息。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工业“三废”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水产、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及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禁生产、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要全面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所有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都必须符合标准,履行程序。进入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饲料和农药、兽药的监督检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水产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重点对养殖基地、饲料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场所进行监测,并依法及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严格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的农产品开展自检,逐步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督促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场和出口备案基地建立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生鲜超市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扎实做好市场准入的基础工作。重点从水产品、生猪、禽蛋、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入手,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销售。要引导和鼓励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销区、专柜,增加市场份额,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销售,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水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并帮助企业或基地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备案、相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备案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获得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并全力支持指导出口备案基地开展GAP认证,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及市场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市场违法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积极做好农产品商标注册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质监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水产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公安部门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处理。
(三)建立应急机制。农业、水产部门要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按照“应急与预防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和农业、水产、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倡导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健康生活。依法明确信息职责,规范信息程序,及时通报正反两方面的案例,引导农民和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搞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同时赋予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全社会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