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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小型、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按省级预案执行。
(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六)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市财政负责组织协调,按《*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广电局、教育局、安监局、气象局、城投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武警消防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2)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5)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6)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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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市*局:负责指导*派出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疏导、管制及相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后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作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指挥部;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市建委、城投公司、供电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障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供水、供气、供电、城市道路等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中断的国道、省道,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组织车辆运送救灾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报,组织修复被毁水利工程。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传播、蔓延。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气象局: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的预报和监测,适时气象预报,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市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灾情等相关信息的报道,及时传播准确、正面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对灾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必要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同时做好企业灾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三、应急准备
(一)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地质、气象等专家对全市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论证,搞好地质灾害预测,通告各地、各有关部门。灾害来临前,根据灾害性气候特征和信息资料,及时地质灾害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各地要组织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与当地*派出所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建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组织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援人员的素质。同时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四、临灾应急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小型或小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建应急调查组,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指挥部调查组会同受灾地政府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采取必要的应急抢险措施,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各相关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三)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移交各相关地方和部门组织实施。五、灾害应急
(一)发生小型或以上地质灾害,各相关地方或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的规定,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灾害发生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主要任务:
(1)根据指挥长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五)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和建设、水利、城投、供电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民政、建设、水利、交通、安监、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
由*、武警、交通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电信、供电、交通、广电、建设、城投、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灾区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灾民疏散、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农、林生产;
(4)组织修复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发改、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六)市政府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到达之前,受害地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
(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市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八)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市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