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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建设部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22号)以及《*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的精神,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确保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范围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制度限于四城区(即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含*区)城镇范围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对象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且连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低于8平方米(含8平方米);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三)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按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5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5平方米的差额部分,由政府按每月每平方米3.50元的标准给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即(低保家庭人口×15平方米-家庭现实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每户享受租金补贴的住房差额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二、实施步骤
(一)申请
申请家庭可委托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或单位住房情况证明)、低保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明等相关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2份。
(二)初审
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会同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区(含*区,下同)房管部门。
(三)审核
区房管部门在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送的申请家庭相关资料后,会同区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并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筛选。
(四)公示
经区房管和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后,在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公示,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在其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有效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审定确认,并上报市房管局。
(五)审批
市房管局对申请家庭资格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批复区房管部门。
(六)签订协议
取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纳入年度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与房屋出租方在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签订《房屋出租协议》,领取《*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经户籍所在地和租住地社区证明后,与出租房屋所在的区房管部门签订《*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
区房管部门填写《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并报市房管局对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发放进行核准备案,建立电子档案。
(七)制定补贴资金计划
市房管局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确认合格后,区房管部门将《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报区财政部门和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根据各区的情况,按年度编制《*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市区)计划》,与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八)补贴资金发放
区房管部门根据市房管局批准的《租金补贴合格人员汇总表》、《纳入年度保障计划领取租金补贴人员汇总表》,签发《*市城镇居民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书》(通知书每半年签发一次),经市、区财政部门核实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廉租户租金补贴专用账户后,再通过银行进行发放。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建为组长,市房管局局长李勇为副组长,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童赛平、市民政局副局长肖正聪、市房管局副局长罗庆全为成员的*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庆全兼任。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并将名单书面报市房管局。
(二)责任分工
市房管局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廉租户资格的最终审核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80%补贴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情况的核查工作,并提供动态情况;区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本级20%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申请人申报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宣传、培训阶段(*年10月8日至*年10月15日);
(二)申报情况调查、核实、筛选阶段(*年10月16日至*年11月15日);
(三)区房管部门资格初审、公示阶段(*年11月16日至*年11月30日);
(四)市房管局核准及补贴发放阶段(*年12月1日至*年12月20日);
(五)从*年起,每年分两次集中申报审核,其中4月、5月为上半年集中申报审核时间,10月、11月为下半年集中申报审核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要通过召开动员培训会、在新闻媒体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政策,强化监管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市、区房管部门要定期监督和检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新形势下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长期的社会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努力做好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形成一个保障对象明确、补贴测算审核准确、资金发放及时、档案管理动态科学的监控体系,建立便捷的“电子档案”,构筑起“市、区、街”三级廉租住房长效管理机制。
(五)认真把关,严肃纪律
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把资格审核和资金发放关,坚决查处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资金监管
廉租住房的租金补贴资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市、区财政实行联合监管,专项用于租赁补贴的发放和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及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