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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就业社区创建方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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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就业社区创建方案市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切实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5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川劳社办〔*〕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和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为手段,以城镇社区为创建对象,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各类困难群体就业为目标,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特困、低保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救助,积极组织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创业项目,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措施,强化社区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推动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年启动创建活动,力争将5%的城镇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到2009年有所突破,将全市30%的社区创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到2011年明显见效,将全市60%的社区创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10年基本建成,到2017年将全市80%的社区创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并使我市成为充分就业城市。

三、充分就业社区的基本条件

(一)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规范运作。把社区就业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社区设有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场地,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配备有计算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大力开展劳动保障和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强化业务考核,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二)全面掌握各项基础信息。掌握了解社区内各类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与愿望;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和数据库,并录入计算机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和困难,提高就业稳定性;全面掌握社区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与就业的基本情况,做到“五个清楚”,即失业原因清楚、家庭情况清楚、择业愿望清楚、技能水平清楚、就业去向清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调查数据和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基础台帐,认真填报各项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

(三)就业再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做到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入户到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查询在享受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公益性岗位的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帮助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协调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社区就业实体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四)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社区服务实体,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兴办社区就业实体,积极配合社区就业实体向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大力挖掘社区内用人单位空岗信息,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为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五)积极实施就业援助。主动为就业困难对象特别是“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服务。定期走访就业困难对象,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就业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提供空岗信息等手段,给予即时就业安置。

(六)社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率达到86%以上;全面完成街道下达的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任务。

(七)所有“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八)设立《社区就业工作征求意见簿》,主动听取社区群众对本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大群众对本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满意,没有出现因就业再就业问题引起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开展创建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创建任务,抓紧研究部署,指导和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各街道(乡镇)、社区要按照创建标准,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二)评估推荐。达到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的社区应对照评估标准和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组织区(县)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初评,确定初评社区,并形成评估推荐报告。

(三)审批命名。按照社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评审确定、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1.社区申请。经初评符合推荐条件的社区,应主动向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并提交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一式10份)。

2.推荐审批。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表》上签注推荐意见并将申请社区的达标评估报告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3.审批确定。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对区县推荐上报的充分就业社区及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候选社区。

4.公开公示。对经审批确定的候选社区,由劳动就业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

5.命名授牌。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充分就业社区,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命名为“*市充分就业社区”。

五、动态管理

按照“达标一个、评估一个”的办法,每年评选、命名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对已命名的充分就业社区,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每年检查一次,*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工作出色的社区,要及时总结推广其经验。对检查和复查中发现问题的充分就业社区,由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同意,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半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实行暂时摘牌,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1年后仍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评选推荐的程序提交建议撤销该充分就业社区的申请,报请*市充分就业社区审批小组决定撤销该社区“*市充分就业社区”命名。

六、激励措施

(一)对经评审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并命名授牌的充分就业社区和已命名、经复查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标准且保持较好的社区,一次性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再就业培训、岗位开发和宣传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在再就业资金中安排。各区县财政也要相应安排配套经费。

(二)对优秀的充分就业社区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目标的实际行动,是积极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领导,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措施,务求实效。在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中,社区要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争取辖区内各单位的支持和帮助;要务求实效,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为抓手,带动社区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流于形式,不压指标,杜绝各种虚报浮夸行为。

(三)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就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