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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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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育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等。汛期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多分布在丘陵山区。诱发灾害的直接原因是集中性强降雨,灾害的区域与强降雨区域基本吻合,多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诱发因素往往与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矿山采空、地下疏排水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年3月30日预测:*年我市汛期雨量略偏多,总量为700―800(多年均值为666),其中4月份220―250mm,5月份250―280mm,6月份230―270mm。降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上旬到6月份上中旬,汛期结束期在7月上旬后期。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预测*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汛期地质灾害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分布较为集中,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当时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特别是5月下旬到6月上旬降水集中期。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的数量、规模与危害接近于往年平均水平,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而且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将有所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年,全市设置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次重点防护区3个;重点工程防护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4。

*年,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处,其中安源区1处,湘东区3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4处,莲花县4处,开发区1处,见附件5。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土资源(地矿)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有关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6。

2、健全防灾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防范工作要落实到乡(镇)、村、村小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或住户。发现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防护段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防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对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