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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加速实现“推进新跨越,建设新*”的奋斗目标,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再掀招商引资工作新高潮。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全民招商氛围
1、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发展的中心任务,招商引资是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理念,大力营造“人人招商、人人知商、人人安商”的浓厚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动力,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第一重点,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的第一任务,抢抓机遇的第一要求,干部抓发展的第一责任。
2、明确招商引资工作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招商、企业自主招商和社会参与招商“三结合”,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产业优势,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意识,健全招商引资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力争*期间,全县引进外资总量每年递增25%以上。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效性
3、健全领导推动机制。调整充实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完善领导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领导组的协调、调度职能。各镇和县直各单位都要成立招商引资领导组织,其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
4、健全快速决策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项目线索要及时向县分管负责人汇报,由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与客商具体洽谈;重大项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县招商引资领导组要快速决策,组织签约实施。
5、健全快速推进机制。重大项目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该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及实施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排查矛盾,解决问题,推进项目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坚持“一站式”服务,并实行审批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跟踪办理制。县招商局增设招商服务中心,为投资商提供全程服务。
6、健全跟踪落实机制。有明确意向的项目要确定专人跟踪联系。已签约暂未实施的项目,按项目规模确定责任人跟踪落实。重大项目由县负责人牵头,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向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报告跟踪落实情况。
7、健全调度督查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季末总调度、半年看形势、年终总考评”制度。逐月统计并通报各镇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进度,每月召开一次县招商引资领导组调度会,重点调度各镇、县直主要经济部门和各招商分局的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分口召开一次县直单位调度会,分析形势,推动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各镇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年终召开专题述职大会,各镇、主要经济部门、招商分局的主要负责人就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述职。
8、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严格实行引荐项目初始登记制度,原则上一个项目只确定一个引荐人或引荐单位。不按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年终不予确认引荐人资格。县招商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对全部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考核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获得前三名的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三年获得前三名的予以重用。对直接引进投资规模千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其他相关人员,及时予以重用。对完不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镇和县直单位,扣除单位全体人员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年完不成任务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
三、加大招商引资经费投入,强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9、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招商活动经费和奖励经费。县直单位(不*三权上划单位)按照招商引资任务数的0.2%拨付工作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对其超额部分再按0.3%追加经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减经费;三权上划单位年终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经费;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引荐人实行奖励,其中内资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0.2%奖励,外资按当年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0.3%奖励。
10、成立招商分局。县组建6个招商分局,分别驻点上海、江苏和浙江,每个分局配备分局长一名、工作人员两名。分局人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办法,在全县公开选聘,任期三年。任职期间,分局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按选派干部对待,工作关系与原单位脱钩,工资上浮一级,分局长政治待遇从优,享受正科(副科)待遇,实行一年一考核。完成三年平均任务的,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分局长确定为正科(副科)职级;三年平均任务超额部分按0.2%进行奖励;没有完成平均任务的,相应扣除其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任职期间,经考核不适应工作的,随时回原单位工作。
各镇结合自身实际,至少组建一个招商小分队实行驻点招商,县直单位可以独立派出小分队,也可以与镇或其它单位实行捆绑,联合派出小分队,并对其实行目标管理。
11、培养招商后备力量。选派一批事业心强、素质较高的年轻干部到苏、浙、沪等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促进年轻干部对接发达地区思想观念、工作方式。
12、加快工业园区和项目区建设步伐。各镇要创造条件,建设工业项目区。县重点支持*城工业区发展。鼓励其他镇和县直单位引荐项目进入*城工业区,到位资金按1:1.5计算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各镇引荐进入*城工业区的企业,上缴镇本级税收按70%划转引荐镇。工业项目区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年终综合评比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13、鼓励企业招商。凡企业引进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其前期费用由项目受益政府承担;项目实施后根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0.2%对引荐企业予以奖励。
14、狠抓项目招商。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编制力度,每年新编工业项目不少于5个,并充分做好项目论证、可行性分析等前期工作。
15、大力实施“凤还巢”工程。各镇和县直经济主管部门要广泛搜集*籍在外人士信息,掌握成功人士的发展意向,主动联系,登门拜访,动员他们回乡创业。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投资环境
16、优化政策环境。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投资工业企业的八条规定》(*[20*]3号)。县招商局、经委、物价、财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兑现和落实工作。
17、规范执法执收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外商投诉受理中心”,开辟服务和投诉热线电话。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涉企检查(除安全生产和税务检查外)必须出示由“外商投诉受理中心”签发的检查许可证。县政府法制办、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予以公开,实行“一个窗口、一个标准”收费。
18、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外来投资者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环境,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重要客商发放“外商荣誉卡”,提供更加优越的服务。
19、建立外来企业软环境评价制度。每半年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软环境“选优评差”活动,由外来投资者评价相关的司法、行政执法和经济主管部门(包括三权上划单位),对公认的优良单位予以表彰;一次被评为最差的部门,在全县通报批评,两次被评为最差的,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属于三权上划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20、加大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外来投资者投诉或通过其他渠道反映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行为,一经查实,除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一年内被投诉一次的通报批评,被投诉两次的诫勉谈话,被投诉三次的就地免职。属于三权上划单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