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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与升学体育加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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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与升学体育加试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依据《唐山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唐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区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参考对象与考试范围

2009年凡初中毕业与升学的学生均参加体育考试,并将体育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总分。

体育考试以国家制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为依据,并经唐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抽签确定了考试项目:男1000米、女800米,男、女立定跳远,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三、考试时间与办法

1.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5月底前考试完毕。每名考生考试项目须在半天内完成。

2.考生凭准考证和学籍卡参加考试。

3.考务人员由教育局选调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并有较高业务能力的人员参加,经教育局统一培训后,执行考务工作。

四、记分与评分

1.计分。2009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分数是以每名考生每项得分之和计算:耐力跑(男1000米、女800米)11分,立定跳远7分,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7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分(优秀、良好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

2.评分。由唐山市教育局统一确定每个项目的评分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唐山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五、病、残学生体育考试办法

因病、残(包括临时伤病)而不能或暂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分别申请免试或补考。申请免试的考生,体育考试前需持学校证明信和县(市)区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区体育考试办公室,以校为单位,集体办理审批手续。经办公室认定同意后,方可免试,并报唐山市教育局备案。

申请补考的临时伤病考生,在同一时间内,进行统一补考(一次机会)。补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试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因病或临时伤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得25分的50%(13分)。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需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免试,报唐山市教育局备案,按满分计入总分。病残考生的成绩与考试后在学校公示一周。

六、加强领导

教育局成立了由局长段煦宁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全胜同志、副局长刘天悦同志、李大柱同志、于善光同志、纪委书记王树玲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肖泽亮同志兼任。各学校也要相应的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考生的训练和考试组织工作,确保本校中考体育考试安全、顺利的进行。

七、考试的几项具体规定

1.考试严格执行《唐山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规则》和《唐山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2.各校考生分组采取男女分开、电脑自动分组的方法。

体育考试考生编号要求各校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每组考生15名,提前填好考试成绩表(一式三份)

3.考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准确掌握“方案”、“规则”、“评分标准”,严格遵守考务人员守则。

4.体育考试考点将设在交通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封闭并有300米或400米跑道的学校。

5.各校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考生在每项考试前,必须出示准考证和学籍卡,经考务人员核准后,方可参加考试。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一切伤害事故的发生。考场将设立医疗救护站,以应对突发事件。

6.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全封闭。除参加考试的考生和考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每组每项考试完毕后,当场向考生宣读次数、距离、时间和成绩。每组每项考完后,由考生小组长签字。记录员要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复述考生的成绩并准确无误的记录。如出现笔误,应有监察员、记录员和该项目负责人同时签字,成绩方可有效。成绩表一式三份,考完后,分别报县(市)区体考办、考生所在学校、市教育局各一份存档。

7.考试现场设市级、区级监察员,对考试项目和考试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考点设立投诉站或举报箱。举报电话:8196014

8.本方案解释权属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