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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在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年地质灾害发生概况及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地质灾害除长江岸崩规模较大,其余均为小型。20*年完成了省级重点地质灾害点小孤山风景区危岩崩塌勘查,北浴乡四吉村滑坡搬迁也基本完工。我县未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强降雨期间小型灾害偶有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0*年我县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受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仍有可能发生,因采矿引发的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将呈多发趋势。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主要因素。
二、20*年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重点和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强弱在时间上主要受降雨控制,主要发生在降水强度大的年份。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诱发因素,重点防范期为5-9月份。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按主要灾种,全县重要防范区段如下:
1、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范区。分布于北部中低山区*等乡镇;
2、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分布于二郎、柳坪、高岭、程岭等乡镇磷矿、煤矿采空区;
3、岸崩、堤基渗透变形重点防范段。分布于同马大堤宿松段、万亩以上圩堤;
4、重要交通干线重点防范段。分布于北部山区:X*0线陈汉至北浴段、X*6线二郎至界岭段、X086线。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单位或企业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当地乡、镇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级落实地质灾害责任,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和“六项制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紧抓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我县地质灾害多发期,集中强降水是主要诱发因素,因此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非常重要。
1、认真开展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督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戒线并予公告。
2、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局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地质灾害资料,县气象局负责在强降水时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汛期天气预报中增加防范地质灾害的预警内容,发挥预警预报的重要作用。
3、认真落实“六项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县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险情、灾情及防治情况,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防治体系
在去年年底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继续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各乡镇、村以及有关矿山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县、乡、村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管理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