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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政办秘〔20*〕69号),结合*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20*年*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深入开展农村及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三)深入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糕点、饮用水等为主要品种,深入各旅游景区景点,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和中外游客的饮食安全。
二、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督管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五)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
(六)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
三、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七)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八)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茶叶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九)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十)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十一)强化肉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认真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十二)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
(十三)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积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大力推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四)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五)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五、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六)进一步规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要以大型餐饮业、学校和建设工地食堂为重点,进一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亮证经营和持证上岗,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十七)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认真开展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质量和餐具消毒效果检测,做好对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进一步深化卫生执法公示公告工作。
(十八)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行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贯彻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落实监管责任。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定期会商、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十一)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制度,构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县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制度(试行)》(*政办秘〔20*〕63号)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督办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努力营造诚信、规范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十二)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三)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继续实施《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20*)》,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正确引导消费。重点突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