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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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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商品质量监管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国务院503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03号令”,坚持源头治理、打建结合、逐步规范的原则,强化全程监管,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强化制度建设,引导市场主体自律,使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明显好转,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商品质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基础工作。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经营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重点商品(以下简称“九类重点商品”)的经营主体100%证照齐全合法有效、100%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经营九类重点商品的各类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场所:经销重点商品比较集中的街区、批发市场、大型商场和超市、美容美发店。

(二)重点问题:无照经营,进货渠道混乱,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商品质量问题。

(三)重点突破口: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监测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主体资格清理(3至4月)。主要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向经营者宣传国务院503号令,使其知晓自己的法定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增强自律意识。

二是对本辖区内重点商品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品种经营情况和商品进货渠道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针对性地制定监管工作方案。

三是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全面清点商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对辖区内重点商品经营者进行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办照,取缔无照经营。督促重点商品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

第二阶段:推进自律制度落实(5月初至10月)。主要是全面落实重点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县城以上城市经营九类重点商品的各类市场、商场、超市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时审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合格证和商品标识,并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督促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商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至12月中旬)。各市州局对重点商品监管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省局对各地加强重点商品监管工作及各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商品质量监管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重点抓,各有关内设机构共同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教育引导与行政执法相结合。要通过宣传教育、推广先进典型等方法,教育和引导重点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对经教育督促仍拒不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的,严格依照国务院503号令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注重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综合发挥主体准入、质量监测和日常巡查的监管作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消除监管工作死角。要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强化日常巡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九类重点商品监测力度,省局分期统一组织监测(具体安排见附件1),并依据监测结果组织市场清查。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可根据本地商品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适时组织监测。要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加强建章立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四)狠抓督办落实。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特别是基层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落实。领导机关及领导干部要切实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上报。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积极开展安全消费宣传和引导工作。各阶段、各项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局要及时进行小结并上报省局消保处,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年度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