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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合同监管职能示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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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合同监管职能示范方案

为促进基层工商所全面履行合同监督管理的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的作用,切实有效地做好合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部署和市局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的要求,适应基层工商所停征“两费”后的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工商的需要,谋求合同工作新发展,创新合同监管方式,提高基层工商所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指导规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受理分局授权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日常巡查;对拒不备案和拒不修改的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进行查处。

(二)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处理合同纠纷投诉、化解合同当事人的矛盾;打击合同欺诈和违法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三)开展合同帮扶工作,支持服务涉农企业,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

(四)组织指导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创建活动;

(五)及时准确向上级机关提交合同工作资料及数据,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合同工作任务。

三、工作标准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合同签约、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要检查辖区内企业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申请备案的八大类合同格式条款要做到有备必审,对备案合同格式条款,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要根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对通知应备案逾期拒不备案的合同和拒绝修改不平等条款进行查处,做到户数清、状态明;开展格式条款点评工作,建立格式条款社会化监督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点评。

(二)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按照国家总局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要建立规范的调解程序,在受理群众上访和投诉时,能够准确区分违法行为与合同争议民事行为。完善合同行政调解维权机制,推进合同进乡、镇、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的行政调解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合同调解维权站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关注民生,努力构建维权机制,接受辖区内群众投诉和上级机关移交投诉,回告率达100%,对涉及合同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三)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推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要整合资源,加强合同法律宣传,构建合同指导服务网络,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和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和化解纠纷,提高合同帮农工作水平,要推行“三服务”举措,一是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实行上门指导服务,将合同示范文本主动送到涉农手中;三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订单,从条款的拟定到合同的履行,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监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查处利用合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四)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建设,帮助企业开展“守重”创建活动,培育和发展“守重”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负责推荐本辖区“守重”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名单、发放资料,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及时上报分局的市、省两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对本辖区内认定的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建立回访制度,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守重”标准,进行回访不少于两次,了解企业合同鉴约、履约情况,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档案。

(五)做好本辖区内合同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向分局提供合同监管数据、资料,完成分局合同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各分局推荐合同监管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能体现分局合同工作特色的基层工商所(东湖风景区除外,东湖、青山、东西湖、汉南、沌口分局推荐1个,其他分局推荐2个),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各分局确定示范点工商所名单,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示范点工商所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工作。要做到定片区、定对象、定责任、定绩效。期间,市局将对部分示范点工商所进行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分局总结汇报示范点工商所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合同处将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示范点工商所进行全面考察,从中抽选工作成效明显的示范点工商所召开经验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工商所实施合同监管职能工作是提高基础建设、增强基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适应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需要;是适应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工商管理体制独特职能优势的需要,加强对确定为合同监管示范工商所工作的领导。

(一)要为示范单位充分提供全方位开展合同监管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分局于3月15日前将确定示范点工商所名单(工商所名称、分管所长、合同监管员联系方式)报市局合同处,并将合同管理业务交由示范点工商所具体操作,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物质保证。

(二)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建立以分局分管领导负总责的合同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长和专管人员组成的管理体制。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目标责任。

(三)各基层工商所示范点要以开展合同监管“五个一”为突破口,准确把握合同“五个一”的内涵,通过明确合同管理员实现合同工作定岗定责;通过帮扶企业,加强企业联络沟通,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水平。通过修订合同文本,强化合同服务的措施;通过检查格式条款,维护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查办合同案件加大合同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示范点要创新合同监管方式,探索建立企业合同履约备案工作制度和合同履约信用记录。

(四)搞好督促检查,做好总结交流。各分局合同科要加强检查指导,动态掌握示范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注意在具体实践中积累经验,探索开展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在突出实效上下功夫,在突出辖区特色上下功夫。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报告示范点工作运行情况。在适当时机将组织工作研讨和交流,推进基层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