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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低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今年将年人均收入低于860元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我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提高补差水平。对20*年已经纳入的保障对象,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37元,年人均补差增加57元。
二是扩大保障面。对提标后纳入的新增扩面保障对象,补差标准为年人均177元。提标扩面资金按省、县7:3比例承担。新增对象严格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南政办[20*]24号)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月13日至2月25日)
1、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民政、财政部门组成业务指导组,具体指导各镇开展工作。
3、召开农村低保扩面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及培训。
4、各乡镇组织宣传,入户调查,开展以户为单位的贫困家庭大排查,摸清年收入在860元以下的家庭及人员总数和分布情况(不含五保户人数)。
5、审核、汇总调查表,录入电子台帐,统计上报。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
1、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分解到各乡镇。
2、按照《*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家庭申请、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差额补助标准。
(三)第三阶段:打卡发放阶段(3月5日—3月15日)
1、通过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核定低保对象,按照一乡(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建立档案。
2、落实资金,通过一卡通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
(四)第四阶段:督促检查总结阶段(3月15日—3月20日)
1、各乡镇组织自查,内容包括: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申报、评议、初审、审核、审批发放手续;资金是否全额到位。
2、县成立检查督导小组对全县进行统一检查督导。
3、做好档卡表册上报工作,写出提标扩面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加强领导。在县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民政、财政部门成立业务指导组,指导督查各乡镇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乡镇要成立低保提标扩面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这次新增低保对象的调查确定,要严格按照家庭申请、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即贫困农村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查核实——县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相应救助。坚持“评议为主,测算为辅”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运作,动态管理,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
(三)分类施保。20*年已经按三类纳入保障的对象,今年原则上不动,个别微调,在提高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分类施保。此次扩面新增人员,原则上作为第四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