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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妥善处理农村垃圾问题,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质量,坚持用宣传引导的方式帮助农民形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用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用科技的手段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二)分级负责,上下结合。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四)集中整治,长效管理。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集、集中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到2010年,全县农村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处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四、运行模式
(一)资源利用型。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无机与有机垃圾分类,回收可利用物资,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
(二)集中收集型。按照“户集、村收、乡镇集中填埋”的思路,以30—45户为一个保洁点,按每个保洁点“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套保洁衣、1个垃圾屋”的标准组建农村保洁队伍。
保洁员每天到农户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场所每周打扫两次,垃圾屋垃圾每周清运一次。
(三)就近简易处理型。在偏远的行政村建设垃圾填埋场,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屋,垃圾收集后就近进行填埋。在河流和邻近水源地附近不得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2月--3月)
1、制订方案。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政策措施和组织领导。各乡(镇)在2009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政府(送县新村办)。
2、宣传发动。召开一次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动员会,传达省、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地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3、编制规划。各地要依据县域、乡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编制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区域内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建设。
(二)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09年12月)
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年底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其中:历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验收阶段(2010年1月—2010年6月)
由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和目标,现场对照查看,并结合日常督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农工部(农办)领导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以及抓好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各乡镇(街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垃圾处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屋、垃圾清运车等环卫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做好保洁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垃圾屋的设置建设,专业保洁队伍的建立,明确农户的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共区域责任分包,制定村规民约,对农户遵守保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委农工部(新村办)负责行政村、自然村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把村庄垃圾处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范围,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农村改水、改厕相结合,与发展农村沼气相结合,与加强农村有机肥使用相结合,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相结合,将新农村建设点建成生态文明示范点。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负责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建设部门负责村镇垃圾处理规划编制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村垃圾处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同时,对垃圾处理工作的技术、标准进行考核、检查、指导。农业部门负责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农村垃圾处理进行有机结合,加强沼气的技术指导。发改委负责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工作。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和农村公共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供销部门负责农村部分垃圾回收的指导工作,调动农民利用和处理垃圾的积极性。民政部门要适当增加补贴,大力支持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资金投入使用的管理与督查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垃圾运输道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环境保护的检查、指导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利用高科技产品处理垃圾的指导工作。
(三)多方筹集资金。本着“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及“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方面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筹资的新路子,扩大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个人捐资,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采取“各级财政补一点、村组集体拿一点、受益农民筹一点”的办法,建立“县级补贴、乡镇为主、农户适当缴费”的机制。县财政拿出32万元对搞得好的乡镇进行奖补,各乡镇对*-2008年的新农村建设点按每个村投入不得少于1500元的要求,建设好各建设点的垃圾点的垃圾处理设施,乡镇经费于于2009年6月底前一次性拨入乡镇财政所新农村建设专户,10月底前落实到具体建设点。其它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经验收达到要求的适时拨付。
(四)落实相关要求。各地要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加快配备乡(镇)、村垃圾处理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三有”(即:一有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垃圾屋、填埋场,二有清洁工具及运输工具,三有保洁员)。具体要求为:
1、完善设施。户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居)民投放要求,每户至少设1只垃圾桶(可用塑料水桶代替);村建垃圾收集屋,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每个自然村按每40户(不足40户按40户计算)修建一座占地4㎡的垃圾屋(高2.5m),并配一名保洁员和一辆保洁车及清扫工具;乡镇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离县城较远不能与其共用垃圾填埋场的乡镇至少要修建一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少数偏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简易填埋场),并配备垃圾清运车。
2、注重养成。村委会或村小组要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农民每日自觉清扫房前屋后,形成保持村庄清洁卫生的习惯。做到垃圾要入桶入箱,禽畜要圈养,柴草要集中堆放,可回收物质要分开存放。保洁员负责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以及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同时负责对村民门前“三包”制度的检查督促。
3、创新机制。针对村民生活习俗、经济水平、文明素质不尽相同的实际,各地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地合理确定垃圾处理模式,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一刀切”。县城近郊的农村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其他地区采取“村小组收集—村委会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方式,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减少污染源;偏远村庄采取“户收集—村小组简易填埋”的模式;还可探索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方式等。
4、强化督查。县里由县委农工部(新村办)牵头组成督查组,实行一月一次督查,二月一次调度对各地进行督查;各乡(镇)也要实行月检查、季调度制,抓好工作落实。督查工作要建立台帐,将每次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复查情况记录在册,整理归档。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垃圾处理制度》、《资金使用制度》等长效管理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在解决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经费、日常监管和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成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集中力量、集中时段在*电视台,及时报道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