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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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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殡改整治方案

全镇殡改工作自96年4月实行火化“一刀切”以来,进展比较顺利。但是,最近几年,全镇的火化率呈下降趋势,遗体土葬在一些地方有所抬头,部分地方乱埋乱葬现象相当严重。有些农户无视国家有关公墓管理规定,占用耕地兴建坟墓,浪费土地资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巩固殡改成果,决定从八月一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殡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县殡葬管理奖惩办法》、《*镇殡葬管理奖惩办法》为契机,依据殡葬法规治理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彻底治理遗体土葬、占用耕地私建坟墓、乱埋乱葬的违法违规倾向,以规范全镇的殡葬行为,纠正违法现象,达到节约土地,文明殡葬的目的。

二、整治内容

第一条凡在本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少数民族除外)一律实行火葬。对私自土葬(包括骨灰入棺土葬)的,由镇人民政府和所在社区(村)责令死者家庭起尸(棺)火化,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拒不执行的,予以强制执行。

第二条我镇已于20*年11月在*村黄龙岗征地50亩,建成了一个大型的公益性公墓,其墓穴规格符合公益性公墓规定。待条件成熟后,再新建1—2个公益性公益。

第三条镇社会事务办、公墓办、殡葬车驾驶员要面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做到丧户至上,礼貌待人,爱岗敬业,展示风采。

第四条各村(社区)对殡改工作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镇政府殡改办的举报电话为:*

第五条实行公墓安葬是深化殡改的重要内容,是移风易俗、节约耕地、文明节俭办丧事的重要标志,是杜绝乱埋乱葬的关键措施。各村(社区)火化的骨灰安葬一律进入公墓,严禁自行选址安葬,更不允许入棺土葬。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召开殡改工作再动员会议,形成强大的殡改声势,营造氛围,为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打下强有力的舆论基础。

2、调查摸底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在此期间,各(社区)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近年来死亡的国家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固定编制干部、共产党员进行土葬的来一次彻底调查摸底、掌握确切的数字。对近年来占用大量耕地面积兴建的豪华坟墓,群众意见较大的也要认真彻查。边清查边宣传,边清查边登记。

3、组织实施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首先,各村(社区)对清查出来的操纵违法违规土葬的亲属以及直接责任人员要上报镇殡改领导组,镇殡改领导组将依据殡改法规政策给予相应处罚。对在专项整治期间出现的违法违规土葬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其次,对于群众意见较大,占用大量耕地面积兴建豪华坟墓的,各村(社区)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对其作出处理。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第三,逝者火化后的骨灰,各村(社区)一律按整治内容中的第五条款予以处置。第四,镇社会事务办、公墓办、殡葬车驾驶员以及从事殡殡葬行业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着力做到让“逝者走好”,丧户满意。

4、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8月份开始,力争9月30日之前结束。从10月份开始,镇政府将组织镇殡改领导组成员分四组,对全镇20个村(社区)的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总结成绩,纠正不足,以便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四、奖惩措施

镇政府已出台《*镇殡葬管理奖惩办法》,对在这次专项整治期间以及今后的殡改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此办法中的条款坚决兑现奖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把此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出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

2、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宣传发动,认真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整治,认真总结成果,要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的氛围,确保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活动开展时的每月15日,各村(社区)要将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上报镇殡改办),对少数态度消极,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