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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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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监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一、总则

(一)食品安全事故概念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在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等过程中发生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

(二)目的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快速、及时、妥善控制和消除我区突发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危害,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本着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果断科学排险,消除事故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四)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件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五)处置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及时果断、依靠科学。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蜀山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重大隐患防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处置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处置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安全工作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高新区质监分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区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

(二)区处置指挥部工作职责

1、向区政府报告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

2、收集、掌握事故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3、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

4、负责指挥调度警力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特定区域实行管制等强制措施。

(三)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协助指挥部统一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指定相关场所;

3、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命令,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

6、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7、完成区处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事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经贸委、高新区质监分局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负责传达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事故调查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牵头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市政府事故调查组报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决定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协助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并做好事件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善后处理组: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及家属安抚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区处置指挥部负责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分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并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一次事故造成超过100人以上15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50人以上200人以下中毒或身体伤害,或者学校、地区性食物中毒,或者发生在重要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一次事故造成3-5人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达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食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一次事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0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监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按各自职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具体分工为:区农业局负责初级农产品、动植物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报告;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酒类、畜禽、调味品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工作;区卫生局负责食品、餐饮领域的卫生检测与监督;区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高新区质监分局负责食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依法对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区食品办公室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件的查处工作。

(三)事故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重大以上等级的事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应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区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核实事故情况,部署救援力量。综合协调组应就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报告,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向区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立即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对事故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并迅速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进行救援处置(具体组织体系见附件1)。

(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处置程序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处置程序

区政府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政府迅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和救援装备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区政府、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处置完毕后,区政府、区食品办公室分别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写出报告。

(三)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五、后期处置和新闻通报

(一)善后处置

由区政府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二)社会救助与保险理赔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区政府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区处置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人员的理赔工作。

(三)情况通报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区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按规定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可能原因及处置情况向区处置指挥部报告,并将区处置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

(五)新闻通报

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核实后,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经区处置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参与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救援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救援力量保障

参见区卫生局编制的《区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内容。

(三)救援装备及物资

参与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储备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四)救援资金保障

区政府建立救援专项基金,保障救援工作必需的资金。

(五)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并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报警电话(*),使广大市民知晓。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的管理人员和具体救援人员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适时开展演练,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懂得在发生不同等级的事故后,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

(三)演习与更新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每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演习。每次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并修订完善。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各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预案的保障计划。

(二)奖励与责任

参照相关规定,表彰、奖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功人员,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