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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地全面推动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发[20*]23号)和《*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林改办[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确保生态安全做出贡献。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重点是商品林及其林地和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所有宜林地。
生态公益林在保证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应落实管护权,并将管护责任和补偿资金落实到位。
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按照“逐级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积极调解权属争议,在解决好权属争议后才能进行改革工作。对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1、以人为本,权益平等。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
2、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加强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经营,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收入水平,通过民主决策,自主选择改革方式,自主确定集体林经营管理形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4、依靠群众,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依法确保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5、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过去改革的成果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矛盾,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明晰产权
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
2、确权发证
产权明晰后,要及时进行林权勘验,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有山林权属证明要依法予以变更或注销。所有承包林地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七十年,一般为五十年。
3、完善配套改革
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产品供销信息等各种服务。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流转行为。建立林业要素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拓宽新形势下林业融资渠道。
五、工作步骤
1、成立机构(2月1日—2月5日)
各镇分别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林业管理站、财经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水管站、派出所、司法部门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2月6日至2月15日)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专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一是要组织骨干培训。县林改办要组织一期各镇分管领导和林改办主任培训班,各镇也要组织包村国家干部、村干部及林改工作人员培训班,让他们掌握政策,熟悉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二是要开好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小组户主会。三是要将集体林权制度的相关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干部手中,将主要政策精神摘录后印发到每个农户。四是要每村办好林改宣传专栏。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改革的步骤和程序,掌握改革的政策,积极支持改革,自觉参与改革。五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选出3—5名群众代表,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事会。
3、调查摸底(2月16日至3月31日)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三方面情况。一是农户基本情况及全组人口、劳动力状况;二是集体林现状、历史变迁,包括自留山、责任山、已流转山、集体经营山、生态公益林等;三是集体林权存在的问题及纠纷。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制定改革方案。
4、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30日)
在摸清情况后,要依据政策,依靠村民小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事会,制定确权到户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认真讨论酝酿,充分征求意见,不断加以完善。实施方案须经2/3以上的农户签字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县林改办存档备案,公示后才能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5月1日至8月31日)
方案批准后,要迅速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扎实做好勘界划块、确权到户、签订合同、完备手续、核发《林权证》等工作。
6、总结验收(9月1日至10月31日)
为了保证林改工作全面落实,各级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镇对村验收面要达到100%,县对村验收面要达到30%。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摸底相关资料、林改实施方案、有关会议记录、签订的承包合同、林权证发放到户情况、群众满意度等。
7、完善配套(11月1日至20*年3月31日)
建立林权动态网络管理系统和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并投入运行,扶持林农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和自治组织。
六、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调整和再分配。在改革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的精神,把严格执行政策放在首位,对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按政策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据政策的基本精神进行处理。
2、坚持走群众路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民是改革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要保证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改革方案的制定、利益的分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都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户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在改革中,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做好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按程序操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复杂、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要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做到政策宣传不留死角,相关情况掌握准确,实施方案群众认可,确权发证全面到户,让改革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坚持试点先行
为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各镇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要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5、切实维护稳定
在改革工作中,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了解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各种不稳定问题的发生和蔓延。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出现的林权纠纷要及时调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酿成事端、影响社会稳定。对在改革中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处置不及时造成群体性纠纷和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等重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