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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老人养老生活护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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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老人养老生活护理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关心困难老年人养老生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关心我区高龄困难老人,现就做好我区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生活护理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有关精神,不断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出资给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购买365小时养老护理服务,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老年人的关爱,让更多的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享受条件

(一)本区户口,独立居住(指老人本人或夫妻独立生活,未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当年达到80周岁),有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二)本区户口,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当年达到80周岁),与其居住在一起的法定赡养人是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三)本区户口,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当年达到70周岁)的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

(四)本区户口,年龄在95周岁以上(含当年达到95周岁)。

上述对象应同时具备城镇户口的老年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纯收入在460元以下,农业户口的老年人或本人,夫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条件。

上述对象中不包含农村“五保”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拟定实施意见,召开有关会议,传达学习市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工作任务,做好申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申报登记和审核阶段

在各社区、大队、村张贴全市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同时,组织符合享受护理服务条件的老人进行登记,登记时,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或一、二级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填写《*市人民政府购买养老护理服务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由村大队依照条件进行初审,再报各街审核,然后报区老龄办复核,后报市老龄办核准审批。

(三)上门为老人服务阶段

各街要针对本地区困难老年人的实际,按照1:3的比例(一名服务人员护理3位老人),统筹安排护理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按照《*市人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卡》的标准进行服务。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

按护理服务人员及服务费用标准,采取公益岗位补贴形式,对护理服务人员给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从市、区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实施购买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各街、农场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虚报,凡违规审批或发现挪用、虚报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为加强我区养老护理服务王作的领导,成立汉南区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小组,由汉南农场管理局副局长李铁桥任组长,成员由财政局副局长丁淑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俊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老龄办主任*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老龄办办公,由*任办公室主任。各街、农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统筹协调,精心安排,有序推进,把工作做实、做细,真正把好事办好。各街负责督促服务人员履行《养老护理服务劳动合同》并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了解老年人的服务要求,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及时核准兑现服务人员的收入,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协调工作,建立相关工作的基础台帐,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资料。区民政局负责将此项王作纳入社区服务职能范围,配合协助和实施工作。区劳动部门负责护理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和有关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区卫生部门负责家庭医疗看护和“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确定;区财政部门负责养老护理服务经费的筹措管理。区老龄部门负责养老护理服务全面协调和办理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止高龄户口的迁入和更改年龄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