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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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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为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汉南区交通局行业管理有关单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按照“统一指导、分工明确、行动迅速、各司其责”的原则实施求援,成立紧急情况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并下设3个专业应急处理专班。

(一)汉南区交通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区交通局局长任指挥长,副局长为副指挥长,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公司经理为成员。

指挥部工作职责:

1、接到有关方面报告的应急情况后,负责应急处理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2、负责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及处置措施进度;

3、确定是否需要和要求相关单位支援等;

4、召开应急处理行动讲评会;

5、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定单位和人员统一对外应急处理信息情况。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法制安全科办公,由法制安全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2、负责应急处理值班人员的安排和接收、传递信息,传递应急状态通知和处理行动指令;

3、组织相关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认真做好事发现场调查取证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记录、归档工作。

(三)成立三个应急处理专班。三个应急处理专班按照指挥长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落实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和施救工作。

1、水上应急处理工作专班,由区港航海事处负责实施,其职责是:

(1)区港航海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水上及乡镇渡口安全紧急处理工作并建立常备应急抢险力量,安排一台指挥车并配齐工作人员,实行领导排班带班制度,保证随时可以出动,开赴事故现场;

(2)在接到命令或获取信息后,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力量到现场,控制事态的发展;

(3)及时向上级机关如实报告情况;

(4)安排落实区段抢险船舶和抢险队伍,抢险施救船舶应配备相应充足的堵漏器材,救身器材等;配备船用电台;配备经验丰富的驾驶、轮机、高级船员,组织打捞抢险工程船。

2、区道路运输应急处理工作专班,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实施,其职责是配合公安交通大队及其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区交通运输企业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要迅速到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协助企业了解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2)对受重伤者急需转院救治的,组织车辆、人员进行转院救治;

(3)对未受伤旅客需要车辆转送的必需及时调集符合条件的车辆转送旅客;

(4)区运管所要建立常备应急抢险队伍,实行领导排班带班制度,与区交通大队保持联系,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到事故现场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公路、桥梁、码头应急处理工作专班,由区公路段负责实施,其职责是:

(1)对辖区范围内的公路、桥梁、码头出现险情,应迅速组织人员做好现场的维护保障。对出现事故的路段、桥梁及时进行封堵,设立危险路段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在现场疏导指挥交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监测,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2)公路段至少应组建15人抢险保障队伍,并配备运输车辆2台,交通指挥车一台和铲车,保证能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现场,及时处理事故,及时清除土石塌方,疏通现场。

(3)如遇公路塌方,桥梁倒塌事故中断交通,必须全力以赴,投入人力、物力开设便道,申请架设浮桥等,保障畅通。

(4)加强公路汽车渡口码头应急状态下岗位演练工作,落实公路汽车渡口码头应急预案。

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任务

1、涉及交通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外需组织社会救助的,由交通局安全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迅速与消防、卫生、公安等单位联系,请求应急支援。

2、局办公室

(1)调集所属工作车辆,保证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应急情况处理工作用车;

(2)迅速向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情况;

(3)负责搜集掌握应急处理工作中的总体情况,综合上报有关领导。

四、应急处置、信息传递

(一)应急处置的种类

1、船舶碰撞、触损、翻沉或其它原因造成人员、财产严重损失;

2、特大行车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公路、桥梁坍塌造成人员、财产严重损害;

4、油库、建筑物、修理厂失火;

5、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理信息传递程序

发生紧急情况,首先由有关行业管理单位当日排班领导全权指挥,及时组织有关应急专班及施救工具赴现场进行施救,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后转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赋予的任务,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做到组织与人员、人员与职责、操作技术、物资器材保障工作的落实。

2、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制订严格的工作纪律。对抢险施救工作中,玩忽职守,擅自离岗,不服从指挥而造成重大损失者,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确保通讯、信息畅通,步调一致听从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互相沟通协作,对事态的发展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报告、反馈,防止事态扩大。

4、资金保障,重、特大安全应急处理实施后,由承担抢险的专班负责,据实申报资金,并根据事故的定性对资金支付提出意见报局或指挥长审批,由事故的责任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