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财政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进一步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全面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作用,结合我县20*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为服务宗旨,以不断增强和提高农机化装备和农机化作业水平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办事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发展山区农机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购机补贴,引导农民加大农业机械投资力度,增加农机作业面积,扩大受益农户范围,增加粮食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提高粮食主产区和主要农产品优势产区的农机装备水平,改善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结合,务求实效。
(二)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和重点补贴机具。
(三)政府引导与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相结合。
(四)操作公开、公正、规范,同时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全县23个乡(镇)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五、补贴机型及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机具产品目录,向农民提供可供选择的机具品牌、生产厂家、主要参数,以并按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一)拖拉机类。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二)耕作机械类。旋耕机、耕整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10%。
(三)种植机械类。
1.育秧播种机组,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30%;
2.水稻机械插秧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30%。
(四)收获机械类。
1.全喂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2.半喂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3.青饲料收获机(含收获、切碎、压捆、揉丝等),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4.牧草机械(含割草、搂集、压捆、打包等),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5.秸杆粉碎还田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5%;
6.稻麦割晒机(含配套机动脱粒机),除中央资金补贴外,县财政资金补贴10%。
六、补贴资金结算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差价的结算方式,即:购机者购机时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向供货方提供购机协议,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
七、管理与监督
(一)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主管部门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已购补贴机具要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和机具编号。
(三)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供货方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四)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转让和转卖,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和转卖的,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
(五)对实行购机补贴的农机具,在抗灾“双抢”、三秋大忙季节和遇突击性生产任务时,应服从当地政府及农机主管部门的统一调配。
(六)机手要听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调配,参加抗灾救灾、扶贫优抚、突击性生产等任务不能按市场价收费时,应给予适当合理的经济补贴。
(七)凡享受国家补贴的机手,都应自觉遵守农机作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当地农机服务队和本乡(镇)(片区)农机安全联组学习,列入乡(镇)农机安全联组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操作过程复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借鉴20*年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实地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加强宣传,搞好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是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类型,充分尊重农民购买自主权。二是要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农民的举报和监督要认真处理,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