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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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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确保年度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总量减排、环境安全、重点监控”等四项工程,完成48项整治和减排项目建设,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915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707吨以内,确保我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完成省定、市定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综合整治工程

1、完成流域“*”规划年度污染防治任务

深入开展污染综合整治,完成18个治理项目,进一步提高整治水平。(见附件1)

按照环保部《黄河、海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0*年)执行情况评估暂行办法》和《*市辖海河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出境断面水质目标,对辖区内已经达标排放但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出境断面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深度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闭;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

2、认真执行国家新颁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深入推进造纸、制药、制革、合成氨等行业的综合整治

对新标准涉及的造纸、制药、合成氨、制革等企业,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组织生产和环境管理,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实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及《*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抓好3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和5家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积极申报,努力争创一个国家级环境优美小城镇,一个国家级生态文明村,促进农村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总量减排工程

完成19项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任务,强化对15家重点企业的减排设施监管,完成减排目标。

1、*县污水处理厂

加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污泥全部进行安全处置,运营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实现稳定规范运行;结合老蟒*平皋控制断面水质目标要求,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一级B标准,COD排放浓度≤60mg/L,氨氮排放浓度≤8mg/L,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保证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2、其他行业减排工程建设与监管

加快*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市盛世康隆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及早投入运行,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减少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增加回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废水末端治理工程要确保正常运行,加大废水回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加快非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重点对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煅烧炉、窑炉以及其他产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加强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重点减排工程,严格落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每月开展2次以上现场环境监察,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减排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不能按时完成总量减排控制指标的排污企业,要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限产、停产等措施。通过严格监管提高设施运行率,通过严格监管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通过严格监管落实减排指标。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结构减排措施

关闭废纸造纸生产线等落后产能。按照《*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和《*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2009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2009年9月底前,*县福鑫造纸厂、*县明兴再生纸厂、*申龙纸品有限公司废纸造纸生产线要依法关闭到位,县政府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废纸造纸生产线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外排废水达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提前进入关闭程序。对列入淘汰、关闭范围的企业,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4、对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开展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染源排放台帐。对所有排放水、气的重点监控企业,要根据不同情况逐企业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制性指标,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施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超过排放总量限制指标的,依法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对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安全工程

完成19项环境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1、加强对重点污染物的处理处置监管,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监管,认真落实查排放量、查排放去向、查接受单位、查处置资质、查处置方式等“五查”措施。特别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每季度要监测一次,主动采取防范措施。企业要建设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设施,完善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含铬废水必须单独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大江化工有限公司、*县双龙纸业有限公司、*县*鑫纸业有限公司、*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水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配套建设应急事故池。*泉社会福利厂等1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健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应急处置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无外排废水,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污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

2、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敏感区域水质监测监控

县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饮用水源地水质开展常规环境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时上报饮用水源质量信息。

要按照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置明确的界线标志和公告标志。对可能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污染源及排污口,要采取转产、搬迁、关闭等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源的污染变化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应急保障体系。

3、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2009年底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仪器设备配置要满足环境安全监管和应急需要,具备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饮用水常规因子监测能力,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4、开展企业决策层环保法律法规培训

开展企业决策层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企业环境安全意识和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和制度,实行污染治理设施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环境安全,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四)重点监控工程

1、以对国控、省控、市控等企业的监控为重点,提高达标排放能力和稳定性,控制排放总量

强化对8家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达标状况、自动监控设备和排放总量”等四个方面的监控,对每家企业都要明确监控任务和相关责任人。其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境管理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为环境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为具体监管责任人。强化执法人员的现场监控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在线监控,按要求开展现场监察和监测,提高重点企业的整体达标稳定性,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效益。

2、以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点源减排指标考核

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是总量减排的支撑措施和关键工程。环保部门要将污水处理厂和其它重点排污企业的年度减排指标逐家分解,对落实情况开展季度核查,严格考核。

3、强化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继续在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和更新自动监控设备;在污水处理厂和国控、省控重点源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环境监控平台,强化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能力,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

4、深入推进市场化运营工作

在巩固现有市场化运营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市场化运营的范围,大力推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的市场化运营。特别是环保设施基础较好,但运行稳定性差的企业,要积极通过开展市场化运营,进一步促进环保设施的专业运行、规范运行和高效运行,用市场机制解决环保设施运行中专业技术和人员缺乏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将污染整治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到各有关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任务完成。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污染整治和减排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督查体系,开展“后督察”,巩固整治成果

县政府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对问题比较突出、整治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要成立专业督查组,每月对全县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建立台帐,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整治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

开展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乡镇污染防治“回头看”,对“*”以来列入整治的重点单位和企业、重点乡镇,开展污染整治“后督察”,着力解决整治标准不高、问题解决不彻底、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问题。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同不认同”为标准,深化和巩固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成效。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进行视察,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部门要加大对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大力度宣传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典型引导,营造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奖惩,推进总量减排工作

建立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放情况的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对综合整治和减排工作成效较差的责任单位和企业,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超过排污总量限制性指标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减排成效突出、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效果显著的责任单位和企业给予奖励。

(四)完善资金投入体系,多方扶持综合整治

在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同时,县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污染整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的投入。各乡(镇)政府和企业也要筹措资金,加大对环保的投入力度,环保专项资金要向重点整治工程和重点减排项目倾斜,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加快治理进度,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同时,重点支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工业布局合理以及上规模、上档次的项目,促使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