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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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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实施方案

去年8月份以来,我县积极开展了农村“普九”债务的清理登记、审查核定工作,锁定了债务基数。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全面化解“普九”债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化解债务的范围及内容

20*年12月31日以前,县、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中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农场学校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形成的债务,均纳入此次化解范围。农村“普九”债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学校生活用房建设、校园维修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与学校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债务;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主要包括: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设施;学生生活用房建设主要包括:修建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设施;校园维修建设主要包括:房屋、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的维修以及校园的绿化;购置教学仪器设备主要包括:购置微机、多媒体设施、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和图书资料等。

为了确保“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同时,我县将同步开展城区学校“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对承担有部分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城区学校(以下简称城区学校)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普九”债务另行登记,不纳入农村“普九”债务监管系统。

二、债务化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对已锁定的“普九”债务,清偿前在项目学校和债务单位重新进行公示,清偿后对清偿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将债务化解工作完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直接支付原则。对经审核确定应予清偿的“普九”债务,将偿债资金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现象发生。

三、清理核实和债务锁定情况

经过清理核实、审计认定,全县共锁定“普九”债务2332.2万元。

(一)农村“普九”债务1699.4万元。按债务用途划分: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债务1200.7万元,学生生活用房建设债务42.6万元,校园维修建设债务173.7万元,土地租赁债务80.4万元,购置教学设备债务202万元。

(二)城区学校“普九”债务632.8万元。按债务用途划分:教学及辅助用房建设债务563.8万元,校园维修建设债务2万元,购置教学设备债务67万元。

四、化解债务的总体规划和目标

从20*年4月份起,全面启动债务清偿工作,于20*年8月底前全部清偿结束,20*年9月底前组织检查验收。

五、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主要从以下六个渠道筹集:

(一)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上级财政给予的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补助资金。

(二)从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

(三)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

(四)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

(五)统筹有关非税收入筹集偿债资金。

(六)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偿债。

我县将通过以上六种渠道,积极筹措化解“普九”债务资金,其中申请上级财政补助1723万元,本级筹措609.2万元。

六、化解债务的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债务数据库和台帐。在锁定农村“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将债务信息统一录入微机,建立农村“普九”债务数据库和债务台帐,对债务统一编号,逐笔登记偿还信息,实行偿债销号制,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二)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县财政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资金专户,将所有偿债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有偿债资金直接支付债权人。

(三)开展动员和培训。召开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债务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组织乡镇财政所、乡村两级报帐员和财政、教育、审计、政法等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农村“普九”债务化解核销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

(四)偿债前重新公示。偿还债务前,对需化解的“普九”债务,由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分别在债务单位和项目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清偿债务。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由债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单位(本人)银行帐户(存折),向债务单位提出书面偿债申请,经债务单位签章确认后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与县清理审核小组、综合执法组共同审核认定债权人资格及偿债金额,并提出书面偿债意见。

根据审定的偿债金额,由债务单位填写《农村“普九”债务财政直接支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债务单位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县财政局凭《审批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直接偿债手续,将资金从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专户直接支付给债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债权人领款后要及时出据税票或收款凭据,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县财政局将《审批表》和债权人出具的税票或收款凭据交还债务单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同时对农村“普九”债务数据库和债务台帐予以销号。

在偿还债务过程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顺序,坚持三个“优先”,即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确保债务偿还工作有序进行。

(六)规范账务处理。依据偿还债务的不同类型,制订印发农村“普九”债务化解会计核算办法,规范帐务处理,完善会计档案资料。

七、完善配套措施

(一)对未列入农村“普九”债务范围的义务教育债务,制订偿债计划,每年从债务单位的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债,逐步消化。

(二)建立制止新债发生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债务监控体系,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制止发生新的债务。三是建立健全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搞建设、上项目、举借新债的学校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财务管理。完善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监制度,合理编制中小学校部门预算,强化会计集中核算,进一步规范乡、村、学校的财务管理。

八、严明工作纪律

为确保偿债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政法、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成偿债资金检查组,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在公示期间群众提出异议的债务,及时督促纠正;对在兑付偿债资金过程中发生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造成资金损失及产生新债的行为,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事关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的稳定,为此,要加强对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化解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农村中小学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化解债务工作顺利实施。

十、总结验收

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结束后,县化解农村“普九”债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小组,对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要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清理化解工作情况,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