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发改委节能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发改委节能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发改委节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节能工作,确保“*”期间节能目标任务圆满实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年,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把结构调整作为推进节能工作的基本途径。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依法节能,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节能工作的主要手段。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完成我县“*”时期节能目标,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

(一)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据统计,2005年我县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占全县的80%以上,铸造、建材、铝制品、化工、造纸等行业是工业中高耗能、高排放的重点行业,是全县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

——铸造行业。加快铸造行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翻砂铸造,积极推广树脂砂、消失模等新型铸造工艺技术,逐步推行新型清洁能源生产,加强能源消耗管理。

——建材行业。全面淘汰制砖企业机立窑生产工艺,鼓励发展集团化、大规模、大断面隧道窑制砖工艺。

——铝制品行业。加强铝制品深加工行业用能管理,加快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淘汰落后锅炉,改善用能技术,提高节能效率。

——化工行业。20*年年底前,合成氨、尿素生产全面淘汰低压链条炉、老式煤粉炉、2.6米以下造气炉等造气工艺,淘汰低效率吹风气回收装置。新建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20*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万吨/年,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万吨/年。

(二)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突出抓好我县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期间,实现年均递减5.4%的节能目标。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督促指导所有重点能耗企业,于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必须设立节能机构,年综合能耗不足5000吨标煤的企业要设立专人负责节能工作。重点企业应积极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和能源审计,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我县“*”时期高耗能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和年度关停任务,明确企业名单,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县政府将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列入国家、省、市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的分类指导,完善差别电价政策,鼓励落后产能提前退出,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

(四)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投资。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进一步发挥土地供应对节能工作的促进作用,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规定,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对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等信息。禁止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引进高耗能项目。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年*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对粘土砖瓦窑厂的整治力度,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年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要达到85%以上。

(二)加强交通领域节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降低车辆空载率。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三)抓好农村节能治理。大力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秸秆还田技术,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稳步推进秸秆沼气工作。大力推广节能养殖模式,推行大型节能环保养殖基地建设,通过实施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县畜牧部门要研究制定规范畜禽养殖、加强节能的具体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20*年全县农村沼气用户要达到20%以上。

(四)推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政府机关要发挥节能导向作用,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努力降低机关单位建筑面积和人均能源消耗,为社会节能做出表率。突出抓好节约用电,严格执行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限制制度,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和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注重从源头上节约能源,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时淘汰高能耗设备。在进行基础设施改造、购买和更新设备时,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不断扩大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进行集体公务活动的,提倡集中乘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油耗高的车辆。

(五)全面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重大节能工程,加速大江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项目建设,加大对节能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核心技术的推广转化工作。

四、完善节能激励约束机制

(一)严格落实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工业生产用水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对自备井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促进自备井的关闭。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以增加农民节水意识。加快改革电价管理制度,加大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

(二)加大节能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拿出财政收入资金的2%用于支持节能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的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项目的再投入。

(三)完善支持节能工作各项政策。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能源审计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四)严格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建立新上项目与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把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能耗标准超标的企业实行限批,暂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

五、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监管机制,成立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能力建设。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我县主要行业和重点单位节能考核指标,加强对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全县重点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统计部门要完善节能统计体系,强化对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监测,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节能指标公报工作。

(二)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开展经常性的节能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清理纠正对高耗能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的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行公布制度,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节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节能指标负总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要把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重点企业,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乡镇政府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四)建立节能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工商部门对被关闭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

(五)强化节能宣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持久开展各项节能宣传。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广泛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并把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纳入县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内容。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青少年的节能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