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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件,确保市政府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省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灾害。
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级标准:Ⅰ级(特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境内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即森林火灾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2组织体系
2.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2.1.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府办副主任、市武装部副部长、市林业局局长和市*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广播电视台、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团市委、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2.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与成员单位对口,不因单位领导的变动而变动,新接任的单位领导即为防火指挥部成员。
2.1.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以及上级的命令,组织驻*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协助森林扑火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市林业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宣传、检查、指导,帮助镇(街)搞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收集反馈林火信息,加强各级森林防火业务的培训和检查指导。
市*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人民法院: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监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工作和协调抢险救灾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电力部门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和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科技局:负责森林扑火机具、通迅设备的科技攻关。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灾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市司法局:提供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方面的法律帮助。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森林火灾救灾资金,同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市交通局: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提供所需车辆,保证公路运输畅通无阻。
市农业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饮用水和照明物品等抢险救灾物质的调拨和供应保障工作。
市水利局:切实指导、监督在林区和林缘从事水电作业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电视台: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无线电通信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森林火险等级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信息。
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党员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团市委: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优先传递森林火灾通信信息。
各镇(街):制定本地方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2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
各镇(街)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险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颜色表示、危险程度、易燃程度分别是:
Ⅰ级,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Ⅱ级,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Ⅲ级,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
Ⅳ级,蓝色,低度危险,难以燃烧。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1.1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辖区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3.1.2橙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Ⅱ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政府(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通知到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在辖区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3.1.3红色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市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Ⅰ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瞭望塔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3.2火险预测预报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据市气象局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适时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向全市;遇到高火险天气时,积极与市文广新局联系,及时在各电台、报纸、电视台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联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利用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信息报告和处理
Ⅳ级以下火情,由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防火月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Ⅳ级以上火情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包括火灾位置、估算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组织扑救情况等。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在火灾发生后75分钟内报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或市应急办,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灾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林区主要设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需要支援扑救的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2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由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4.1.3Ⅲ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或报请*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1.4Ⅳ级响应
当出现火灾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控制;受灾森林面积100公顷(1500亩)以上、200公顷(3000亩)以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3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等火情之一时,向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由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必要时可报请市政府决定,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制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火场。需要上级协调组织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
4.2扑火指挥
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随时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各支森林消防队伍,在“前指”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扑火。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的人员。
扑救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由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4.3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
市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无阻,并做到通讯快捷、准确。同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指定业务部门,安排专人、固定电话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保持联系。
4.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死难者由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四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第二梯队为市森林消防机动队伍和邻近镇(街)森林消防队伍;第三梯队为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第四梯队为市直机关、镇(街)干部及当地群众。
4.8.2跨区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镇(街)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街)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需要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支援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同市军警抢险指挥部而定。需要上级支援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扑火队为主,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9火案查处
市*局负责指导当地*机关和森林*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由市公、检、法、林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府办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0信息报道与
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才能报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对较大以上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严格把关。对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后统一消息。
4.11应急结束
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具体建议,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通报市政府值班室、市直有关单位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灾后损失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并在3天内书面上报市政府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建立市、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各镇(街)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6.4资金保障
根据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处理。
6.5后勤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6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