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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市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市交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局、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市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交警大队、市汽车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究相关方案,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事后处理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局:负责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通知,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根据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和涉及范围,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出租车企业,疏导、劝解、运送上访群众;做好突发事件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市*局: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派警力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突发事件周边区域进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关键人员进行监控和处理。
市信访局:负责处理出租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人员身份、事件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为指挥部处置突发事件当好参谋。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程序出台管理政策,导致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突发事件过程中推诿或延误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负责人进行调查及责任追究。
市物价局:负责核准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的经营成本、市场经营环境,出租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出租车企业内部的收费项目。
市市政局:负责配合交通、*交警部门研究城区内出租车运行路线设计、设置出租车候客区的可行性并组织实施。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理、调解出租车经营者与从业驾驶员的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安排,确保应急经费的落实。
市经贸局:负责协调油品经销商、加油站,解决公交车、出租车的燃油供应问题。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出租车无线电CALL台的管理;对出租车行业进行正面的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质监局:负责出租车计程计价器的强制检定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地税局:负责根据有关政策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程度以及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租车经营者的税费核准。
市汽车总站:负责协调与出租车从业驾驶员、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解、劝说、运送本单位所属或相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政府职能部门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3预警监测
3.1预防机制
3.1.1及时掌握出租车行业的信息动态。出租车公司和群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征兆或已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通过110电话报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3.1.2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交通局、市*局、市信访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出租车行业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动态。出租车公司一旦发现影响社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问题,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
3.1.3防止政策因素诱发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出台与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税费征收和调整有关政策时,要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并向出租车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出租车行业稳定。
3.2沟通协调机制
3.2.1各职能部门、出租车公司、经营者、从业驾驶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3.2.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行业难点问题。
3.2.3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车突发事件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动态信息,随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信息报告要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3.3联动机制
3.3.1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3.3.2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讯录。
4应急响应
4.1预案分级
按照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出租车行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4.1.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300人以上或100辆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对城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事件。
4.1.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事态复杂,发生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50辆以上100辆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对出租车行业稳定以及一定范围内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1.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事态比较复杂,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20辆以上50辆以下出租车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仅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业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和威胁的事件。
4.1.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事态比较简单,发生50人以下或20辆出租车以下驾驶员群体性上访、罢驶事件,仅对出租车行业较小范围内的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
4.2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命令,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江门市政府。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启动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Ⅲ级、Ⅳ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行业主管单位或所属执法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4.3应急处置
4.3.1了解情况,掌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了解、掌握突发事件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30分钟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信访局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向江门市政府报告。
4.3.2确认问题,采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后,要在30分钟内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程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现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派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市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调度领导小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1)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内的,相关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在市区外的,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当发现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到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机关上访、罢驶的,相关领导小组领导以及成员单位、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本市指定地点集合。领导小组领导要在事发后最短时间内,统一带队赶到上访场所开展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将上访、罢驶人员遣回。
(4)接到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要派出指挥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突发事件现场,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针对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审时度势,积极主动采取思想教育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劝告,必要时可灵活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措施,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防止事态恶化。
5.1.1对因政策不合理因素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制定政策的部门要及时找到政策问题所在,做好当面解释说明。政策出台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要采取暂缓执行或适当调整措施,渐进式实施。
5.1.2对出租车公司管理、收费等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对出租车公司开展调查,运用思想教育、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调、调节,监督出租车公司解决好存在问题。
5.1.3对因油价上涨因素增加经营成本引起的突发事件,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稳定。主要采取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和乘客合理分担的方法,由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采取行政、经济等有效措施协调解决。
5.1.4对因燃油短缺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无法正常营运的,由市经贸局协调油品经销商、指定加油站开启出租车加油绿色通道,保证出租车正常加油。对燃油确实无法供应而导致出租车无法营运,出租车公司要做好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协调工作,公司、经营者和驾驶员共同分担经营风险,妥善解决驾驶员负担问题。
5.1.5对因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平息事件,追究组织者或挑拨者的责任。
5.2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访、*、物价、监察等部门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出租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性质以及轻重程度,逐级上报。
5.3责任追究
5.3.1因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公务人员违法违纪造成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监察部门按突发事件级别和事件性质及其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5.3.2对因出租车行违法经营、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无理取闹或受人挑拨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充分发挥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通信设施作用,建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网络,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联络畅通。
6.2物资保障
运输车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运送上访人员。
6.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指示负责落实。
6.4宣传教育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对有关政策调整及时进行宣传,使出租车经营者、业主、驾驶员加深对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确保其能够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