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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街道被列为全省30个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粤办函〔20*〕700号)和江门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对*街道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20*年11月起至2009年12月,集中一年多的时间,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全面进行整治。依法督促单位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落实*街道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街道隐患整治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的市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街道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日常工作由*街道办负责。*街道办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的范围
主要以*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等为整治重点。
(二)整治的重点
按照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重点普查整治以下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不足、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公共安全的;
6.设置在住宅楼内的厂房、公共娱乐场所;
7.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排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应急照明不足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5)管理方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违章使用明火的。
(三)整治的目标
通过普查整治,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防火灭火知识普遍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措施有力,不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在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司其职,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标准,坚决消除存量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制订方案(20*年11月)
*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街道、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际,加强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方法和要求。要明确责任,将普查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落实到个人,采取集体负总责、个人分片包干负责的方式,由街道办和职能部门人员包干到街道、到社区、到村。
(二)动员部署(20*年12月)
市政府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同时,设立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街道办要通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形式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下发实施方案,整治期间,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从而积极主动地配合参与整治工作。
(三)调查摸底(2009年1月—2月)
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分别建档造册,通过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切实掌握底数,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2009年3月—8月)
自查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检查与整改并进的原则。*街道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指导帮助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灾隐患。同时,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并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1.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3.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5.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6.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予以处罚。
7.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有可能发生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8.对火灾隐患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协商解决,并落实专人负责,有关工作情况要建立专档备查。
(五)重点整治(2009年9月—11月)
由市落实火灾隐患重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制鞋业、纺织服装业、印刷业、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对未能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整治效果。
(六)验收总结(2009年12月)
市政府将组织由有关市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验收检查和督导工作组,适时组织对*街道开展整治情况逐级进行督促验收。在检查验收和督查中,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存在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
五、职责和任务分工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具体负责,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监察、劳动、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1)为政府拟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对*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3)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4)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5)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6)依法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请市政府决定;(7)综合掌握辖区普查整治情况,为政府向上级草拟普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街道办负责:(1)成立专门工作组,制订整治方案和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并跟踪落实;(2)结合以往各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4)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强化“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基础建设,彻底扭转“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基础设施滞后、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中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抗御火灾整体能力;(5)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确定的职责,完成好本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任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向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街道办、市直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重点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发现举报机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动治理长效机制,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市内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对督办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报道,对典型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街道办应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文明(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