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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新农合医疗宣传发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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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新农合医疗宣传发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4月28日召开的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第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20*〕74号)和《*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补偿为辅、农民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资助农村转复退军人优抚对象、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大病、重病的五保户、特困户和大额医疗患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三)在实行全市统筹的基础上,要有新突破。2009年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今后每年在上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规范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基本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

二、资金筹集标准

根据省政府第十一届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20*〕74号)要求,2009年度我市人均筹资标准120元,其中各级财政扶持90元,参合农民个人出资30元。

(一)参合农民出资标准: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交纳30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量力扶持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户、农村转复退军人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统一免费参加合作医疗,具体优惠办法见2009年合作医疗章程。

(二)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标准:中央财政扶持人均4元、*市扶持资金人均7元(扶持*镇、*镇、龙口镇人均12元),我市扶持资金人均39.5元(扶持*镇、*镇人均41.5元),各镇(街)扶持资金人均39.5元(*镇、*镇人均扶持32.5元,龙口镇人均扶持34.5元),各级扶持合计人均90元。

三、保障标准

(一)报销比例。参合人住院报销的医药费为住院总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按如下比例报销:在本市镇级卫生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80%;在本市市直医院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为60%;在本市外医院住院且取得本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40%,否则报销比例为30%。

(二)支付上限。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住院医药费上限额为50000元。

(三)报销起付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本市镇级卫生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100元;在本市市直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在本市外医院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600元(计算可报销费用时应扣减起付金额)。

(四)兼顾门诊报销。参合人持《合作医疗证》在本市市直医疗单位门诊就诊,可免1元挂号费;在户口所在地镇级卫生院门诊就诊,除免收1元挂号费外,每张西医西药处方即时报销费用20%,每张中医中药处方即时报销费用30%(使用合作医疗统一处方);每人每年门诊报销费用上限额为30元;民政部门核定的参合贫困户(含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持民政局颁发的有效证明就诊,每人每年门诊报销费用上限额为50元。免收的1元挂号费由定点医疗机构让利,门诊报销费用由市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五)将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计划生育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六)进一步完善市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资助农村转复退优抚对象、五保户和特困户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对患大病、重病的五保户、特困户和大额医疗患者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并用于调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支持,并吸收社会捐助。

(七)最大限度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的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为防范合作医疗基金风险,从2009年起,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要求,从统筹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临时周转困难。

(八)凡到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本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费用在除去自费项目后可报销40%,否则报销30%。

四、宣传发动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一安排和要求,合作医疗运行年度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今年10月至12月为2009年度合作医疗的集中宣传发动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在10月份完成工作部署。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和修订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和章程并召开宣传发动会议。各镇(街)召开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会议,部署宣传发动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10月至11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向农户收款阶段。11月30日基本完成向农户收款工作。从11月1日起,各镇(街)每5天向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度表,直至收款工作结束。

(三)12月为资金入户、登记造册、统计上报、资料录入阶段。各镇(街)收缴农户的资金应在12月15日前全部划入市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各类帮扶资金,也应同时划入该基金收入专户。12月中旬,由市卫生局组织检查,核实人数,查漏补缺。

宣传发动的所有工作要在20*年底前结束。各地实际参合人数,以参合人数名册和12月31日前划入基金专户资金及电脑录入名单为准。

五、具体措施

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巩固现有的成果,扎扎实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一)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各镇(街)要充分运用动员大会、电视网络、宣传资料、公开信、宣传栏等形式和办法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合作医疗的基本知识、相关政策文件、本市合作医疗章程、合作医疗住院承诺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使全体农民群众深刻了解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并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我市的合作医疗的良好运行状况和制度的调整情况。

(二)加强领导,部门配合,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工作。搞好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是完成年度合作医疗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前提。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

(三)掌握政策,讲求实效。各镇(街)在宣传发动中要掌握政策,充分领会政策的具体调整情况,决不能弄虚作假,虚报参合人数。不得垫资,不得以压任务的方式从基层干部工资收入中扣款。宣传发动工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讲求实效,通过扎扎实实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

(四)郑重承诺,取信于民。各镇(街)和职能部门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言出必行,取信于民。对不履行承诺的单位,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进行监督批评。各种承诺工作制度,要广泛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让群众监督,使群众信赖政府、支持政府。

(五)加强检查督促。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宣传发动的检查督促工作,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宣传发动面不够广,效果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确保宣传发动工作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