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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材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危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政府《印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府〔20*〕66号)及江门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低单位GDP能耗、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目的,做到三个“结合”:(一)把清洁生产与节能降耗相结合,促进企业用较少的能耗产出更大的效益;(二)把清洁生产与产业优化相结合,促进企业技改创新和地区产业升级及产业转移;(三)把清洁生产与诚信企业生产相结合,促进企业主动承担发展中的社会责任,为促进我市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管理和强制审核制度。建立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培育审核中介组织,为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继续抓好我市今年第一批5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企业的试点工作,开展规范化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典型示范、注重实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树立样板,积累经验,建立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机制,加快开展我市清洁生产工作。
(三)加快完成我市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6家重点用能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必须在2011年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对我市年用电量在500万度以上的企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五)争取与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合作,对我市200多家港资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工作,拟定3-5年内完成。具体实施细则待与香港方商洽后再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市清洁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另行发文),加强对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推动清洁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市有关职能局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三是清洁生产内容包含节能减排的范畴,节能环节归口节能考核,减排环节归口环保考核。四是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在全市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一切媒体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公众对清洁生产的认识,促进节能减排观念的转变,增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对企业领导、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正确组织和实施清洁生产。
(三)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纳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企业,符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政策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建立清洁生产项目库,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的支持。特别对于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港资企业,在加强鹤港两地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配合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的开展,争取我市港资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帮助和香港政府的认可。
(四)要求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从设计开始,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要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五)对于不按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长期达不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的企业:一是由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二是将其列入能耗使用黑名单,实施严格能耗税收、环保监测。
(六)对清洁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表彰。对完成清洁生产的单位进行评比,对验收通过的企业颁发清洁生产证书(并挂牌),表彰和奖励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为推进和实施清洁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