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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办〔20*〕54号)和关于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取缔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的工作目标,达到节能减排、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的目的,促进我市建材行业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鹤山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碰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张贴公告等手段,广泛开展对国家关于节能减排、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和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等政策的宣传,市电台、电视台和各镇(街)广播电视站在整治阶段要播出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的相关宣传内容。
(二)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列为“限期转产”和“限期关闭”的烧结实心粘土砖厂是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对象(详见附件)。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镇政府、沙坪街道办是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
1.市政府发出关于取缔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的公告。(由市建设局、法制局负责,7月底前完成)
2.动员业主自觉转产或关闭砖厂。各镇(街)要成立专门整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7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深入到所辖范围的砖厂向经营户说明国家的政策,并加强与经营户的沟通,争取村民与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处理意见为“限期转产”和“限期关闭”的烧结实心粘土砖厂,争取在10月底前由业主自觉完成砖厂的转产或关闭工作。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政策和措施,解决好砖厂关闭后依法终止合同、土地复耕、转租、发展其他产业等问题,确保农村集体经济不受严重损失和农村社会稳定。(由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负责,10月底前完成)
3.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从8月份开始,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限期转产或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出执法文件,动员符合转产条件的实心粘土砖厂在10月底前转产,并对砖厂转产实施严格审批。对限时关闭及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觉执行转产的实心粘土砖厂,依法发出取缔通知。
4.强制关闭。对于不自觉执行转产或关闭的烧结实心粘土砖厂,由各镇政府或沙坪街道办牵头,市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在12月底前完成对砖厂的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等依法进行拆除。
5.其他部门职责。从7月份开始,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建筑工程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责任单位,严格依照《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月底前,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实心粘土砖厂工人工资发放的监管,了解被列为强制关闭的砖厂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问题,防止砖厂经营者扣押工资和煽动工人闹事的情况发生。
从10月份开始,鹤山供电局和市供水总公司对被列为强制关闭的实心粘土砖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停电、停水(由市建设局负责提供需停电、停水砖厂的名单)。
市公安局要全力配合强制关闭砖厂的工作,保障强制关闭砖厂的顺利推进,并制定应对因取缔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市法制局要加强对整个整治工作的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大对实心粘土砖厂的查处力度。
(三)落实检查和督办。在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期间,各镇(街)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向市清理整治无证无照实心粘土砖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汇报取缔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