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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84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府办〔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着力提高我市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和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健康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l.组建市畜牧兽医局(加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市畜牧兽医局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承担畜牧兽医行政和饲料工作管理职能。新组建的市畜牧兽医局为市农业局的副科级内设机构,配局长1名,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不占市农业局领导职数;设副局长1名(正股级),设总畜牧兽医师1名(副科级)。
撤销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办公室(挂*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收回正股长职数1名。
2.建立和完善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的基础上组建新的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为市兽医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能。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镇(街)设置基层动物防疫机构。一是撤销各镇(街)畜牧站,收回原编制,新组建各镇(街)畜牧兽医站。按照省编办粤机编办〔20*〕7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需要,核定全市各镇(街)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共62名,具体是:沙坪7名、雅瑶5名、古劳6名、龙口7名、桃源5名、共和6名、鹤城6名、址山5名、云乡3名、宅梧6名、双合6名。镇(街)畜牧兽医站机构和人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受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指导,经费由财政核拨。二是科学界定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将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职能分开。畜牧兽医站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不再承担诊疗服务等经营性服务职能。
4.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提高应对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由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人数按各站人员编制数的1:1比例配备,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办法及管理办法由市畜牧兽医局商各镇、街另行制定)。同时,通过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和发展行业协会,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基层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l.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将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将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应用技术推广与研究,完善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经费,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以及储备应急物资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机构的设备和条件,切实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诊断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编制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镇(街)畜牧兽医站人员准入、分流人员安置办法
1.镇(街)畜牧兽医站人员准入条件。
(1)在这次改革中,原镇(街)畜牧站在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有关人事手续转入新组建的镇(街)畜牧兽医站。
①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畜牧兽医师职称的人员;
②至20*年12月31日止,在原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在编人员。
(2)原镇(街)畜牧站在编人员转入后,仍有职位空缺的,由市畜牧兽医局和人事部门会同各镇(街)按照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招考对象须具备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
2.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对改革产生的富余人员,可参照*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办〔2003〕94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务必做到改革工作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两不误。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